高為邦:投保協議簽也無用

六次江陳會確定無法簽署兩岸投資保障協議,「臺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高為邦昨受訪說,中國是「權大於法」的社會,投保協議就算能簽成,對受害的台商也無任何幫助。

中國權大於法

深切瞭解台商處境的高為邦認為,這次兩岸協商投保協議觸礁主因,卡在我方希望納入國際仲裁,對岸希望中資來臺能有接近國民待遇的條件,雙方因此談不攏。

不過,高為邦說,目前投保協議內容,還是為滿足臺灣財團在大陸投資的利益,對受害台商的權益,則一點辦法也沒有。因為北京中央也承認,大陸地方主義問題,既得利益者與當地司法部門勾結,使得台商迭遭迫害。

高為邦強調,就算國際仲裁可以納入協議,但中國的地方法院如果不執行,也是死棋。他舉例,一位受害台商曾向其投訴,存款遭到銀行吞沒,中國高等法院判勝訴,但地方法院居然要求對分一半。

對於兩岸洽簽投保協議,高為邦認為,應先處理至今受害台商的狀況,他曾多次建議陸委會與海基會,要向中國具體要求,在北京中央層次,成立所謂「台商法庭」,一次性公平處理,解決問題,但馬政府不願意這樣做。

高為邦質疑,受害的台商這麼多,為何官方姿態不能強硬些,爭取應有的權益?連發個聲音也不敢?馬政府上臺後,他曾帶著受害台商求見陸委會主委遭到拒絕。

高為邦指出,過去海基會雜誌會有固定「受害台商故事」,給大家警惕,現都取消了,只能報喜不報憂。海基會對他提出的台商受害案例,處理方式多隻是加函轉給對岸;大陸不回函,我們也不去問,因為知道不會有結果。

高為邦強調,中國是一個不重視法律,且權大於法的社會,投保協議將來縱然簽成,也會是同樣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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