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2010年12月2日這天,寶島臺灣,前領導人陳水扁,以貪污三審定讞判十八年刑期收監。這是一樁中華史上空前的《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首例、典範。臺灣的民主、憲政雖不完善,但,陳水扁入獄前剃頭、換囚服,並以1020編號,同另一個囚犯監禁在4平方米的牢房。臺灣「元首」級的高官,這樣的待遇,展示 「與民同罪」的法理、人權。

「一石激起千層浪」:耄耋老人,在這個案例的誘發下,聯想到大陸腐敗貪污的高官在獄中的狀況。《鳳凰週刊》2009年6月15日的文章披露「陳良宇在獄中享用20平方米的套間,內有單獨的洗手間,其中設有坐式馬桶和腳踏式沖水,並配有洗衣機。每日餐費達200元,可讀書寫作,可以不穿囚服。服刑後陳良宇曾提出用個人的資金改善伙食,並開列食品單,如紅酒,桃仁等,但招拒絕。陳良宇在秦城監獄編號是0702。」

有人算過一筆賬:「陳良宇在獄中的餐費,每天接近200元,一日四餐,包括九點半還有夜宵。一個月餐費就是6000元,一年吃喝就是七萬元!這樣的標準不要說普通的中國老百姓以目前的工資收入連想不都敢想,就是中、高級政府官員,按個人工資收入也無條件享受這樣的高標準吃喝。....給一個犯人如此高的生活待遇,是憑哪一條法規?這筆錢是從哪個財政支出的。

這就是一個中國兩種表述的內涵、表象。

親愛的母親、偉大的媽媽——祖國啊!我曾以《祖國啊!媽媽!是誰分割了您》為題,提出我的質疑。
兩岸三地,四塊國土,華人執政的地方。基於治國、執政理念的分歧,國共兩黨,意識形態的區隔(或瘋狂)匪賊對罵、兵戎相見,致使您的孫兒各據一方。到今天賣國賊的罪惡還沒有清算,得到應有的懲罰。貪污犯兩岸三地都有,其境況卻決然兩樣。公平、正義的標尺怎樣度量?

老者將去:寄託於掌權者和犬儒們,請放下您的身段,帶領後繼的子孫,給您(兩岸三地)穿上一個顏色的服裝。在全球化激流中領航!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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