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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刑拘」王鵬是「錯案」 二官員被免職(組圖)

 2010-12-02 08:3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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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鵬被解除刑事拘留後警方歸還的物品(12月2日攝)


馬晶晶公務員考卷。

據新華社電 2日零時許,寧夏吳忠市市委、市政府向新華社記者通報,決定糾正利通區公安分局省刑事拘留王鵬錯案,並處理了有關責任人。

通報說,今年11月23日,吳忠市利通區公安分局以涉嫌誹謗罪對當事人王鵬實施刑事拘留,案件發生後,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注和熱議。吳忠市委、市政府認為,新聞媒體和網路的關注報導,以及法律專家和網民關注、評述刑事拘留王鵬事件,是積極主動監督國家機關依法履行職責、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的一種具體表現。市委、市政府責成吳忠市有關部門對利通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王鵬案進行了依法審查。審查結果認為,利通區公安分局在辦理王鵬案件中存在過錯,將本應屬於自訴法律程序的案件按照公訴案件辦理,屬於錯案。

據介紹,吳忠市公安局決定,利通區公安分局以涉嫌誹謗罪刑拘王鵬,使用法律不當,是一起錯案,予以依法糾正,立即解除對王鵬的刑事拘留。吳忠市委、市政府研究決定,對處理本案件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市公安局副局長、利通區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利通區公安分局黨委書記、局長何澤祥予以免職;責成利通區區委對負有分管責任的利通區公安分局黨委副書記、政委汪紅東予以免職;責成有關部門對涉及本案件的相關事宜作進一步調查。

又訊昨晚,記者從當地警方證實,王鵬已被釋放。據稱,公安機關撤銷此案後,有可能轉為刑事自訴案件,由法院受理。

昨天上午,寧夏人社部門向媒體展示了馬晶晶2007年試卷的複印件,稱王鵬舉報公務員招考作弊是無稽之談,亦不存在改分數之事。

【警方回應】

是否刑拘王鵬吳忠警方曾有分歧

利通分局一民警稱,「公民權益受侵害而不能自保,警方不能無動於衷」

吳忠市公安局利通分局警官告訴記者,馬晶晶連續幾年來到吳忠市公安局利通分局報案,控訴王鵬的匿名信給自己和家庭帶來的傷害。每次接警員都告訴他,誹謗是自訴案件,請找法院起訴,馬晶晶只得失望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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