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130批准了,親屬身份調整/簽證的申請也遞出去了,等待與家庭團聚的過程中意外發生主申請人去世了怎麼辦?收到移民局的信件通知I-130的批准因主申請人死亡被自動吊銷,是否一切要從頭再來嗎?
為解決申請人死亡的經濟擔保問題,2002年親屬移民法案規定,當I-130親屬移民的主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死亡,假如死亡發生在I-130批准之後,以下家庭成員可替代原主申請人做經濟擔保: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18歲以上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祖父母、孫子女、法律監護人。但對於死亡發生在I-130批准之前的,法案沒有相應的條款。
法律上規定,假如主申請人的死亡發生在I-130批准之後,I-130將會被自動撤銷。但,親屬可依據人道主義原則要求移民局重新審理。I-130的受益人親屬應詳細說明無法移民將導致的困難,尤其是涉及居住美國的配偶,居住美國未成年子女與父母的團聚且無其他移民途徑的,有優先權;當親屬是家庭成員裡唯一剩下的居住外國的也可以。但居住在國外且在國外有家庭的成年兄弟姐妹的優先較低。
當親屬申請重新審理後,移民局有自由裁量權決定是否恢復已吊銷的I-130。假如移民局拒絕恢復批准,申請人可以請求聯邦法院審查移民局是否濫用酌情權。
如果I-130 的主申請人在I-130 批准前過世了,而這個I-130 的審理是因為申請人個人因素的拖延而影響了I-130 的審理,移民局有權拒絕I-130 的批准,也沒有濫用酌情權的情況。
但是,如果I-130 親屬移民的審理是因為有其他外來因素影響了移民局的正當調查程序而中斷親屬的身份轉換,即使主申請人在I-130 批准前過世了,I-130 的受益親屬不應因此受到懲罰,在這種情況下可以以人道主義原則,要求移民局恢復原有I-130 的批准。此外,如果I-130 主申請人的死亡發生在批准之前,因移民局的失誤批准了I-130,以人道主義原則,要求移民局恢復原有I-130 的批准。
總而言之,當申請人去世之後,人道主義原則是可以解決困境的,假如:
1.I-130獲得批准;且親屬已申請身份轉換/簽證,在等待決定過程中;
2.I-130沒有被批准過,但移民局在引用法律拒絕申請過程中有誤,人道主義原則皆有可能適用。
考慮到聯邦訴訟往往費時費力,親屬也要注意其他途徑,像死者配偶和子女在相應條款下可以自己的名義重新申請。例如去世的公民配偶當符合:1.結婚兩年以上;2.沒有合法分居;3.配偶在公民死亡2年內可作為直系親屬提出申請,再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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