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鐵系統「一號腐敗大案」頗具諷刺性(圖)

業內人士稱此案為天津地鐵系統「一號腐敗大案」。案件頗具諷刺性:地鐵公司黨委書記向中紀委舉報了「老搭檔」地鐵公司總經理,總經理則在「雙規」期間檢舉了黨委書記。最終,天津地鐵黨、政兩個「一把手」雙雙落馬,原黨委書記王春清獲刑13年,原總經理高懷志獲刑20年。(11月28日《華西都市報》)

這一對貪官簡直就是兩個踩扁的窩窩頭——沒有一個好餅,因為互相舉報而雙雙被逮進笆籬子裡,我在感到非常高興的同時,心裏卻拔涼拔涼的。反腐工作竟然要靠貪官互相舉報才能抓出「蛀蟲」,這真是莫大的諷刺。試問,紀檢監察局、檢察院都是幹什麼吃的?假如這兩個貪官互相包庇的話,還會東窗事發嗎?

一個科級官員每個月抽煙需要他一個月的工資,身上的穿戴需要他一年的工資,住的房子需要他一輩子的工資。他不貪污如何能活得如此滋潤呢?好的監督機制能讓壞人做好事,壞的監督機制能讓好人做壞事。現在的監督機制根本就是「左手監督右手」,讓官員監督官員,大家同在一條船上豈能不手下留情呢?

如今的監督措施表面上看起來真的很美,其實根本就是「上級監督太遠,下級監督太險,同級監督太難,紀委監督太軟,組織監督太短,法律監督太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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