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鐵公司原黨委書記王春清,與原總經理高懷志互相檢舉,雙雙落馬。日前,二人因犯受賄、貪污等罪,分別獲刑13年和20年。(11月28日華西都市報《天津地鐵腐敗案 黨委書記總經理互相檢舉均落馬》)
貪官因內訌而落馬,和小偷偷出貪官、情婦告出貪官、日記寫出貪官、拆房拆出貪官、黑惡勢力帶出貪官等一樣,頗具諷刺意味。相信,這將成為這兩天時評的一個看點。
不過,在我看來,報導披露的一個細節,似乎更有新聞含量:高懷志為求升遷,曾動用地鐵公司公款,買下了據稱是天津某位市領導「乾女兒」開發的一幢爛尾樓。檢方指控,此舉導致天津地鐵公司損失650萬餘元。濫用職權,也就成了高懷志數罪併發的罪名之一。
目前,高懷志案雖已塵埃落定,但其中仍有問題令人生疑:
其一,「某位市領導」姓甚名誰?高懷志所以大筆一揮,拿數百萬公款買下這位領導「乾女兒」開發的爛尾樓,究竟是他高某想間接討好領導,還是領導事先打過招呼?
其二,一般而言,單憑市領導「乾女兒」這塊招牌,恐怕很難搞定頗有心計的高懷志。在地鐵公司腐敗案審理期間,不知當地監檢、監察部門,是否弄清了市領導他的「乾女兒」到底是什麼關係?
其三,市領導的「乾女兒」雖開發無方,卻不愁沒人為「爛尾」買單。那麼,在「我的乾爸叫XX」的語境中,這位「乾女兒」還幹過哪些暗箱操作,大發橫財的活計?
總之,「天津某位市領導」,官夠大的了。既然這位領導和他的「乾女兒」已在本案中「露臉」,倘若不給公眾一個明確的交代,難免引發坊間的猜疑與臆測,說不定還會影響市政府領導班子的整體形象。所以,我們希望盡快聽到「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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