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庭判決中國勞工勝訴但賠償額低 (圖)


在這種比較小型的日本餐館打工的中國留學生比較多DR

日本熊本縣地方裁判所週五在判決3名縣內務農的中國山東婦女控告縣機構和農民及農場的官司勝訴,但對中國人要求總額兩千萬日元賠償,法庭只令農場賠償52萬日元(約4萬人民幣),佔原告要求的40分之一,駁回了要求縣國際研修協力機構等的賠償權。

相當於初級法庭的熊本地裁法官原克也判決時說,中國人原告也有利用研修生制度來日從事勞務的意圖,否決了原告索取加班和被轉送到其它農場勞動的賠償金額。判決後,原告人之一的馮桂芹在律師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時,一邊哭一邊訴說不滿,律師村上雅人表示將上訴。

日本政府1981年創設了外國人研修制度,並成立了國際研修協力機構,原來目的是邀請發展中國家的人到日本學技術,稱為研修生。因薪水微薄,該制度演變成廉價勞工市場。以05年為例,日本有超過8萬外國研修生,中國人佔66%。
不少外國研修生抵日後護照被扣、薪水也被剋扣。由於勞資糾紛不斷,日本輿論批評,09年日本政府提交國會《研修生保護法》等,但國會存在廢除研修生制度的意見,至今未立法。

3名中國人是06年起從事了1年9個月勞工。法庭週五令兩個農場按當時時薪付3人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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