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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巨大僅判4年 道縣原縣委書記家族窩案遭抗訴(組圖)

 2010-11-26 12:2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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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被「雙規」前,永州市委書記和紀委書記曾以組織名義找易談話。縣委易書記拍著胸脯說:「我以自己的黨性和人格擔保,絕對沒有腐敗。」

律師:受賄金額特別巨大,就算立功也不能判這麼輕

(湖南)道縣原縣委書記易光明的兩個弟弟易光輝、易光偉,因分別與易光明共同收受賄賂,一審被判刑5年和4年。

11月19日,衡陽市南嶽區檢察院提出抗訴,認為易光偉共同受賄289.3萬元,僅判4年刑,衡陽市南嶽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屬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判處有期徒刑4年,量刑畸輕。

易光輝:共同受賄73.2萬被判5年

衡陽市南嶽區法院的判決書稱,易光明擔任寧遠縣縣委副書記期間,在該縣工程項目拆遷過程中,給予了承建商黃某幫助,使工程得以順利進行。

易光明調任道縣縣長後,在黃某承包道縣東洲大道工程過程中給予了幫助,黃某多次提出要予以感謝。2005年,道縣溫泉至九嶷公路工程項目招標前,易光明向黃某提出讓黃某承包該工程,工程利潤給其弟易光輝,以此來兌現以前黃某對易光明的感謝承諾。

黃某答應後,易光明遂向該工程項目招投標負責人打招呼,要求給予黃某關照,隨後黃某通過圍標的方式中標獲得道縣溫泉至九嶷公路第B合同段工程。之後,易光明安排易光輝到黃某的工地做事並收取利潤。2005年底和2006年底,易光輝分兩次從黃某處收受人民幣73.2萬元。

【法庭認定】 易光輝與其兄易光明共同收受黃某賄賂73.2萬元。10月27日,被衡陽市南嶽區法院一審判處易光輝有期徒刑5年,其受賄所得贓款73.2萬元予以追繳。

易光偉:共同受賄289萬僅判4年

檢察機關沒有對法院關於易光輝的量刑提出異議。但對易光偉一案的審理結果提出抗訴。

法院判決書稱,易光偉利用哥哥易光明先後擔任道縣縣委副書記、縣長及縣委書記的職務之便,在道縣湘源大道工程的招標、協調拆遷施工矛盾、增加工程量、工程款的撥付及結算等方面,給予湘源大道工程承建商熊某幫助,為其謀取利益。

易光偉與熊某約定,該工程利潤五五分成,於 2006年11月至2008年2月,易光偉三次向熊某索取錢物折合人民幣共計289.3萬元。其中索取12萬元為易光明跑官;索取250萬元用於入股道州商業樂園項目;索取豐田銳志車一臺,計價27.3萬元。易光明對易光偉收受賄賂的情況均知情且予以認可。

【法院認定】 易光明的弟弟易光偉在共同受賄犯罪中系從犯,且有重大立功表現,對其減輕處罰,判決易光偉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其所獲贓款86000元及贓物豐田銳志小轎車一輛予以沒收。

【律師說法】

受賄金額特別巨大

湖南同升律師事務所律師滕建傑認為,檢察院的抗訴是有一定道理的。滕建傑說,受賄犯罪以數額為參考,數額的多少是量刑的重要參考依據。

滕建傑介紹,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和我省的實際情況,受賄罪量刑分為數額較大、數額巨大和數額特別巨大。2萬-5萬為較大,可以判刑;5萬-10萬為巨大;10萬以上為特別巨大。這兩個人受賄的數額都遠遠超過了數額特別巨大標準,因為這兩名案犯都屬從犯,可以減輕處罰。受賄73.2萬判5年還是可以理解的,但受賄金額達289萬,就算有立功表現,也不能判得這麼輕。

滕建傑認為,法律規定有應當從輕或減輕判刑和可以從輕或減輕判刑兩種。根據自首和重大立功表現,法律規定「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有減刑的法定情節,一般要減刑。如果易光偉僅有立功表現,法律規定可以從輕或減輕判刑。這只是法律的傾向性意見,一般可以從輕,但不會減刑。

【其兄易光明】

縣委書記成「易老闆」

易光明,男,漢族,1956年8月5日出生,湖南永州市冷水灘人,大專文化,中共黨員。1974年參加工作。1989年起先後任冷水灘市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農委副主任、黨組書記;1994年至 2007年4月先後任寧遠縣縣委常委、組織部長、縣委副書記,道縣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去年10月26日因涉嫌違紀被省紀委雙規。

據悉, 被「雙規」前,永州市委書記和紀委書記曾以組織名義找易談話。易拍著胸脯說:「我以自己的黨性和人格擔保,絕對沒有腐敗。」

「無論什麼工程項目,他大小通殺。」在道縣做生意的一位商人曾對媒體抱怨說。據報導,道縣多名官員和群眾都稱,易光明在道縣的城市改造和開發中,協同其弟插手多個項目,與民爭利;易光明做背後真正的「老闆」。

「一般情況下,他會安排幾支工程隊同時競標,並設立不合理的規定卡住其他招標者,最終保證自己人拿到該工程。」一名參與過招標會的商人曾對媒體記者說。

經查,1999年6月至2009年9月期間,易光明(男,53歲,正處級)利用其先後擔任寧遠縣縣委副書記、道縣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多次收受賄賂,數額特別巨大。同時,在瀟水公司徵用土地擴建新廠過程中,易光明超越職權為該公司改變土地權屬性質,造成國家巨額經濟損失。

今年初 ,省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罪,依法對道縣原縣委書記易光明決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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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後記:在實際生活中,一個有趣的現象就是,在中國官場的政治鬥爭中因腐敗落馬的高官們,白天在大會上還在大講特講「廉潔奉公」,晚上就去「貪污受賄,聲 色犬馬」。原雲南省長李嘉廷、貴州省委書記劉方仁、河北省委書記程維高、國土資源部部長田鳳山、安徽省副省長王懷忠等等這些「人民公僕」們個個如此。如果 大家 去查一查他們的講話,無一不是在貪污受賄的同時,還反覆在各種各樣的報告中要求大家「廉潔從政,加大反腐敗力度」。

 


 

来源:新華網湖南頻道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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