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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豪宅帝景苑亂象:逃稅過億4年無人管(圖)

 2010-11-22 02:2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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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景苑一期項目於2000年由上海(專題)榮福房地產有限公司開發,總投資額4億元左右,2005年底售罄,銷售總額10億多元,但工商部門的年檢報告卻顯示,2005年度未分配利潤僅有2700萬元,巨額的利潤去向不明。

同時,讓人訝異的是,時至今日,開發商高達1億多元的稅款仍未繳納。

拒分利潤致股東矛盾爆發

1993年,香港榮福置業與原上海(專題)無線電四廠(上海(專題)廣電房地產有限公司前身,以下簡稱上廣電房產)合資成立上海榮福公司,共同開發肇嘉浜路1001號地塊,經營外銷商品房,即帝景苑一期,由印尼商人黃進益擔任該公司董事長和法定代表人。

上海榮福註冊資本為2310萬美元,外方佔股85%,中方佔股15%。註冊資本2310萬美元全部由香港榮福出資,用於支付前期的土地出讓成本1397萬美元及拆遷和配套費用,香港榮福在該項目的總投資共計約2500萬美元。

1997年,兆豐國際集團受邀加入該地塊的開發,由兆豐集團委派台商蔡青峰為上海榮福總經理,負責進行項目策劃、實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上海榮福股權幾經變更後,由兆豐國際集團佔股53%,香港榮福從85%縮至46%,上廣電房產名義上佔1%,實質分房14000平方米。

帝景苑一期2002年開始預售,2005年銷售完畢。根據專業機構的評估,該項目投資約4億元。按照銷售金額10億多元計算,應有毛利潤為6億元左右。但兆豐方面始終沒有給出一個利潤分配方案。

香港榮福多次在董事會上提出要求查閱公司賬簿及審計報告、財務報告和驗資報告的要求,均遭到了兆豐方面的拒絕。至今,香港榮福不僅沒有分得利潤,甚至連投資資金也沒有收回。兩大股東之間的矛盾由此爆發。這也成為黃進益多次向上海市有關部門、領導乃至國家相關部門舉報帝景苑一期存在種種違規問題的導火索。

虛列成本5.2億掏空公司

上海榮福備案於上海市工商局的2005年年檢報告顯示:上海榮福公司主營業務收入共計約10億元,但主營業務成本卻高達9億元,2005年度的未分配利潤僅有人民幣2700萬元,公司現金只有100多萬元。

黃進益認為,上海榮福利潤如此之少的原因在於:公司總經理蔡青峰虛列公司成本至少5.2億元,並掏空公司資金。

黃進益的委託代理人上海白玉蘭律師事務所宋濂溥律師向時代週報記者提供的一份材料顯示,5.2億元的虛列成本主要有6個組成部分:

第一,虛增土地出讓金1億元。1999年,帝景苑一期由外銷商品房轉為內銷商品房開發,土地出讓成本由原先的1397萬美元(折合人民幣1.16億元)減少為2142萬元人民幣,原支付的土地出讓金部分充抵新出讓合同的出讓金,餘額全部返還。但上海榮福的財務審計單位上海上瑞會計師事務所2001年和2002年度審計報告中所列的土地出讓金仍高達1.21億元。

第二,上海榮福與上廣電房產14000平方米的虛假回購,涉及資金2.4億元。上海榮福未經董事會同意,與上廣電房產2004年簽訂的14000平方米商品房面積作價2.4億元作為動拆遷補償費的合同。這筆交易只開收據,未開發票,根本不能列入上海榮福的成本。事實上,此前香港榮福已向上廣電房產支付了動拆遷補償850萬美元。

第三,轉入上海鑫尊建築工程有限公司5000萬元。蔡青峰通過與其簽訂《委託包干合同》、《管理合同》等,利用代開發票等手法,將上海榮福的5000萬元資金轉入鑫尊建築,這筆資金最終又回到了蔡青峰個人手裡,或非法佔有,或賄賂相關人員。

第四,宛平南路88號地塊的市政變電站費用6200萬元。宛平南路88號地塊(帝景苑二期)與肇嘉浜路1001號地塊相鄰,規劃明確要求,22萬伏變電站建在宛平南路88號地塊上。此後,蔡青峰成為該地塊項目的總經理,利用職務便利,將6200萬元市政變電站費用納入肇嘉浜路1001號地塊的開發成本。

第五,轉入上海居益置業諮詢有限公司7000餘萬元。帝景苑一期開盤時,各股東一致同意房屋售價暫定為9500元/平方米,一房一價,並盡量高於該價格出售,同時明確廣告費與佣金費控制在2%以下。但後來該盤銷售額大增,蔡青峰倒簽日期、虛訂代理包銷合同,以9000元/平方米為銷售底價與居益簽訂銷售代理合同,廣告費與佣金為20%,日期倒簽為2002年11月15日,事實上居益並未參加過該樓盤的銷售活動。居益在2003年9月15日一天開出7張發票,總金額7098萬元。蔡青峰年內分3次將該款轉至居益名下,該款又於當天被劃到蔡青峰控制的上海兆豐賬下。居益2003年的營業額為7114萬元,但稅後利潤僅5.7萬元,明顯有虛假交易之嫌。

第六,對規劃局相關人員行賄206萬元。2003年底,因為項目驗收時超出規劃許可,上海榮福付出206萬元給上海清建房地產諮詢公司,名義上是電梯大廳裝修合同,實際上大部分費用賄賂了上海市規劃局相關人員,後徐匯檢察院立案批捕。這部分賄賂款也被列為成本開支。

4年查不清一個企業

2006年開始,就逃稅上億元一事,黃進益向上海市國家稅務局第六稽查局、上海市徐匯區稅務局舉報多次。時代週報記者獲得的資料顯示,2007-2009年期間,上海市國家稅務局第六稽查局對此事的信訪回覆函就有6份。

2007年10月18日,一份「滬財稅六信復(2007)15號」的信訪回覆函稱,「我局根據你舉報的內容,多次進行認真稽查,並至有關部門瞭解相關情況,但由於上海榮福公司無法提供完整的賬冊憑證、報表等資料,致使我局難以核實有關成本費用支出的真實性。」因此,應由稅務主管部門對上海榮福核定其應納稅額。

黃進益認為,此案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但上海市國家稅務局第六稽查局副局長鐘培雄拒不移送,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五支隊曾前往稽查六分局協調也被拒絕,用「核定徵稅」的名義來拖延查處,實際上就是為了包庇。

此後,宋濂溥一直奔走於徐匯區稅務局,直至今年2月25日,徐匯區稅務局歷經兩年多的時間,終於做出核定徵稅:截至2007年11月30日,上海榮福應補繳土地增值稅3412萬元,應補繳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9136萬元,應補繳外商投資企業地方所得稅914萬元,上述補繳稅款應於3月10日前繳納入庫。

而根據國稅發(2010)53號文件規定,核定土地增值稅不得低於營業收入5%,按照營業收入10億元計算的話,上海榮福至少應補繳土地增值稅5000萬,與徐匯區稅務局核定出的稅額相差近2000萬。應繳納稅款從2007年11月30日起算,滯納金也有6300多萬元,這也並未計入上海榮福應補繳的稅款中。兩者相加至少少徵稅8300萬元。

當宋濂溥向徐匯區稅務局稅務專管員徐宏瞭解核定徵稅的計算方法、事實依據時,卻被以涉及保密為由拒絕。

據宋濂溥介紹,當1.34億元的《稅務事項通知書》郵寄給蔡青峰時,被退回。徐宏告訴宋濂溥,退回來也沒有辦法,根本找不到蔡青峰。隨後幾經周折,當香港榮福要求籤收後,徐匯區稅務局又「順暢」地聯繫到了蔡青峰。但目前這筆稅款仍未繳納。

宋濂溥向時代週報記者表示,「按規定應該查賬徵稅,拖這麼長時間,最後又說賬目沒有了,要核定徵稅。誰造成賬目不全?誰造成稅務損失?誰來承擔這個責任?誰來進行監管?這麼多部門,4年查一個企業查不清,國家的稅收還能徵得好麼?」

日前,時代週報記者前往徐匯區稅務局監察科科長陳少虛的辦公室,他並沒有對此事究竟如何處理給出明確答覆。

黃進益今年9月2日在給上海市市長韓正的舉報信中寫道:房產價格為何高居不下?上海一個小小稅務專管員膽大包天,竟敢幫助開發商逃避國家稅收上億元。「我們不禁要問,到底有誰在後面支持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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