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安康掛牌公處17名村民
【看中國記者葉修綜合報導】據中國經濟週刊報導,陝西省安康市漢濱區委、區政府在11月2日召開公開處理大會,將17名要求被毀農田賠償款,因未果進而聚眾堵路的關家鄉磨河村村民掛牌公處,其中9名村民還被拘留。有網友稱現場如批鬥大會,連附近學校的小學生也被要求組織觀看。
7月中下旬,陝西安康市遭受特大洪澇災害。建設中的十天高速的漢濱區關家鄉磨河村高架橋段爆發山洪災害,洪水帶著來自建設工地的數噸廢渣從0.5公里左右的上游河道而下,摧毀了位於河道下游的11畝水、旱田。
這11畝地的村民找到負責該工程段建設46標專案部,說明46標工程部本來就不應該在農田附近傾倒工程廢料,而今11畝農田被廢料覆蓋後已經無法復耕,理應按照征地補償標準賠償,依《安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十天高速公路安康至漢中段征地拆遷安置補償標準》向46標專案部提出「水田每畝18000元、旱平地每畝14000元、旱坡地每畝11000元、青苗每畝800元」的補償要求。
但46標專案部的上級,也就是十天高速安康東管理處,卻只依據補償標準中的臨時用地補償標準和一年青苗,按每畝4000元進行賠償,並派人重新丈量。由於雙方多回合交涉未見結果,10月30日遂發生了堵路事件及後來的掛牌公處。一位教師還告訴記者,學校當時還被要求組織學生到現場觀看,據說當時現場有近千人觀看。
掛牌公處違憲 公理何在?
陝西諾爾律師事務所的齊精智律師表示,漢濱區有關政府單位對人公開示眾、侮辱人格的行為明顯違法。依我國《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第三十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其次,《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僅賦予公安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刑事拘留的權力,並未授權其對犯罪嫌疑人以公處、公捕、公判等形式進行人格侮辱的權力。
另外,自1988年6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堅決制止將已決犯、未決犯遊街示眾的通知》,明確要求各地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不但對死刑犯不准遊街示眾,對其他已決犯、未決犯以及一切違法的人也一律不准遊街示眾。如再出現這類現象,必須堅決糾正並追究有關領導人員的責任。
事發至今,當局依然沒有給出解釋。有網民回應道「一畝等於666平方,4800塊一畝,8塊錢不到一平方,比蒜頭還便宜!正常手段無法爭取到利益,非正常手段又妨礙公務,到底要中國老百姓怎麼保護自己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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