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握欠條,多次討要。歷經兩年,僅得兩萬。 債臺高高,還期遙遙。一把辛酸,一聲長嘆:
吃飯不給錢,咋還有理了
據河南日報報導,本報9月29日第13版「來函照登」欄目刊登了一封題為《俺的飯錢啥時能要回來》的群眾來信,信中反映了濮陽市委辦公室欠桃園酒店13萬元飯錢沒有支付,而原酒店承包人無力償還酒店供貨商張振峰等人10萬餘元貨款,從而導致供貨商生活困難的情況。
濮陽市委辦公室於10月9日致函本報,對群眾來信和本報報導提出異議:認為本報「刊發未經認真審核的文章,讓於法無據的問題見諸報端,有損我單位(濮陽市委辦)的形象,也不利於黨報樹立正確的輿論導向……強烈要求從河南日報電子版上刪去該文章」。為進一步澄清事實,11月5日記者趕赴濮陽進行調查。
「我給他們打折,但別人不給我打折!」
劉文明是原濮陽市桃園酒店的承包人之一。他說,2005年6月,他與合夥人一起承包了桃園酒店,後因經營不善,於2008年3月將酒店低價轉讓。在此期間,濮陽市委辦公室有部分飯錢沒有結清,市委辦行政科便打了3張欠條,欠費金額共計15萬元。2008年至今兩年多的時間裏,劉文明往市委辦行政科跑了多次討要,得到的答覆大都是「沒錢」,只有3次要來共計2萬元欠款,還有13萬元的欠款沒有著落。
記者看到,這3張欠條出具的時間分別為2007年1月12日、2008年6月26日和2009年12月26日,內容分別為「2007年1月12日於桃園酒店結算接待費後下欠九萬元整」、「市委辦2007年1月至6月在桃園酒店發生的費用共計二萬五千元」後償還二萬元「下欠為五千元整」、「市委辦2007年7月至2008年3月在桃園酒店發生費用共計三萬五千零二十元整」,均蓋有公章。
劉文明還告訴記者,此事經本報披露後,濮陽市委辦行政科的相關負責人於10月下旬找到他,向他提出了兩個解決問題的方案,一個是分期分批償還,但沒有具體時間;另一個則是將13萬元欠款打折,一次性償還八九萬元。「他們說了,去迎賓館和別的定點飯店,都打七折結算,你們也應該打打折。」
「我給他們打折,但別人不給我打折啊!」劉文明說,他還欠著酒店供貨商張振峰等人10萬餘元的貨款,僅憑目前跑運輸的收入難以償還,另一位原酒店承包人張憲曄的境遇更差,在北京干體力活維持生計。如果不能要到市委辦的欠款,他們頭上的債務就會像大山一樣壓著他們。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11月5日下午,記者見到經手此事的濮陽市委辦公室行政科主任科員紀波。
紀波承認,濮陽市委辦確實欠了桃園酒店13萬元飯錢,但其中有一部分是在劉文明等人接手飯店前就已欠下的,只不過債權轉移給了他們。對於欠賬,市委辦一年的公務經費只有83萬元,包括了辦公費用、差旅費用、公車支出以及眾多的公務接待,到了年底,結余很少。
紀波表示,儘管市委辦財力有限,而劉文明等人卻不體諒市委辦的難處,每次來要錢都要求一次性全額支付,沒有一點商量餘地。有幾次,劉文明還領著被其拖欠貨款的供貨商一起來要錢。市委辦與桃園酒店有債務關係,但與其供貨商並無任何關係,三方之間是事實上的三角債,供貨商來向市委辦討要欠款,「屬無理取鬧行為」。
記者拿出濮陽市委辦致本報的公函,向其詢問為何公函上寫明「2006年以來……未產生任何欠賬」,而欠條上卻明確顯示著欠賬產生時間是在2007年以後?該公函是否失實?紀波表示,該公函是領導正式起草的,「應該是準確的」;但他同時又表示,那3張他親手打的欠條上的時間也都是準確的。至於二者為何會有如此明顯的矛盾,他未作清楚解釋。
關於劉文明反映的行政科要求將欠款打折償還的說法,紀波先是予以否認,後在記者追問下承認說過類似的話,但只是開的玩笑,「和這13萬欠款沒有一點關係」。
紀波表示,市委辦下一步將從兩方面著手籌措資金。一方面,是年底向財政打報告,爭取補充經費,但近年來「幾乎沒有批過」;另一方面,是從公務經費的結余中,盡量撥付償還,但紀波又說,本來經費就很緊張,明年的經費標準,還要在這83萬的基礎上再削減10%。
這是否意味著償還欠賬將更加困難?
紀波表示,今年年底經費結算之後,市委辦定會償還一部分欠款,但具體數額多少,他不清楚。全部欠賬將會分批分期償還,還到什麼時候,他也說不准。
「要錢時說經費緊張,來吃飯時咋不說經費緊張!」
對於紀波的表態,劉文明不以為然。
他告訴記者,每次去要錢時,行政科都說積極償還,但又都說經費緊張,兩年來只要回了2萬元。照此速度,餘下的13萬元欠款不知要等到什麼時候。「要錢時說經費緊張,來吃飯時咋不說經費緊張!」
關於和供貨商一起去市委辦要錢,將債權轉移給供貨商的做法,劉文明表示實屬無奈。供貨商們如今生活困難,向他催討所欠貨款,他在壓力之下只能帶著供貨商一起去市委辦討要飯錢,主要目的是向供貨商表明市委辦並未償還欠款,以證清白。「都是在本地生活的人,要不是逼得實在沒辦法了,誰會跟市委辦鬧不愉快?」
對於有些欠款是在劉文明等人接手酒店之前就已欠下的說法,劉文明承認,在第一張欠條中,有部分欠賬是在其接手酒店之前就已形成的,但債權早已轉移給自己了。且無論是欠誰的錢,市委辦都應該償還,欠得越早,越沒有理由拖著不還,「吃飯不給錢,咋還有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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