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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十年綠卡 偷渡來美華男一擊即中

 2010-11-12 01:5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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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渡來美15年,38歲的林偉(音譯)也許是第一次感到如此輕鬆,他日前前往移民法庭,準備提出「豁免遞解出境」(Cancellation of Removal,又稱「十年綠卡」或「十年豁免」)申請,再次嘗試合法留在美國。這種所謂的「十年綠卡」申請一直對申請人的條件有非常高的要求,但林偉覺得為了兩個在美出生的孩子,他必須盡快轉身份,不論什麼辦法他都要嘗試。結果出乎林偉以及其代表律師的意料,法官在審閱申請資料後,竟然當庭准許發出綠卡。

林偉的代表律師張恩仁對此喜出望外,因為當日原本只是一次例行會面,即俗稱「小庭」的Master Hearing,許多資料都是第一次提交給移民法庭,正常情況下,移民法官會在收到材料後再安排「大庭」(Merits Hearing),專門審核這些材料併進行判決,通常要耗時一到兩年。

張恩仁認為,林偉的案子或許能夠代表新的趨勢,代表移民法庭會對條件齊全的「十年綠卡」有偏好,只要申請人夠資格,法庭認為無需浪費更多時間。

林偉是1996年從中國福建福州偷渡到美,後在此結婚生子,兩個孩子分別是四歲和兩歲,其中一個有嚴重的健康問題。為了轉身份,林偉在律師建議下,以「如果被遣返,將對自己的美國公民直系親屬造成極端艱困(extreme hardship)」為理由,在今年5月提出「十年綠卡」申請。

事實上,除造成「極端艱困」這一條件外,這類身份調整申請人還需符合:一、有證據證明入境美國滿十年;二、居美期間從來沒有進入移民局的法律程序,包括申請政治庇護及其它程序。

張恩仁表示,從表面看,「十年綠卡」條件很嚴格,但隨著近兩年這類申請人數增多,他也發現此中「高規格、高通過率」的趨勢,林偉僅僅與法官「一面之緣」便拿到綠卡,除了運氣,也反映法官感情上更偏好這樣有理有據的非法移民申請人。

林偉已經被安排前往打指模,可望於12月獲得新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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