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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金改案 陳水扁獲判無罪 (圖)

 2010-11-06 22:1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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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在看守所中(2009年9月)

臺灣前總統陳水扁任內涉及重大弊案中的二次金改貪污洗錢案,臺北法院五日審結宣判,包括陳水扁夫婦等21名被告,全部獲判無罪。陳水扁辦公室隨即聲明,強調這是遲來的正義;但檢方稱此判決會造成憲政災難。

臺灣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去年12月以陳水扁夫婦利用金控並購案,向兩家金控業者索賄台幣六億一千萬元,起訴二人貪污;而陳水扁子女及金控業者多人,則被檢察官認為協助前第一家庭隱匿貪污所得,遭依洗錢罪起訴。但臺北地方法院審理結果,21名被告,全部獲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合議庭認為,金控合按事項,並不是憲法列舉的總統職權,而職務上的收賄罪,依最高法院見解,必須是公務員法定許可權範圍內的行為,縱使陳水扁有介入金控合併,這只能說明陳水扁逾越總統職權,但不構成犯罪。金控業者付給扁家的金錢屬政治獻金,與總統職務行為沒有對價關係。

至於前第一家庭其他成員及金控業者被控的洗錢罪,合議庭認為,依洗錢防製法規定,被漂洗的錢必須是重大犯罪所得,檢方無法證明扁家在金控業者保管室內的巨額現金是不法所得,因此判決被告都無罪。

從臺北看守所提訊到庭聽判的陳水扁,聽到獲判無罪,掩不住欣喜,與律師團擁抱,轉頭向支持者致意。聲援者在法院門口高喊"停止羈押阿扁",稱讚審判長周佔春有勇氣。反扁的紅衫軍成員則反嗆"人民的血汗錢被阿扁貪掉了"。

由於陳水扁夫婦在國務機要費、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等案被控貪污、洗錢,二審已被判刑20年,全案已上訴最高法院,短期間要獲釋希望不高。至於陳水扁被控總統任內詐領外交機密款案,一審也獲判無罪。

判決結果 藍綠反應兩極

官司纏身的陳水扁在二次金改案獲判無罪,陳水扁辦公室表示,司法總算能還陳水扁一個公道,讓他沉冤得雪。11月9日,將在立法院前舉行《一邊一國大團結挺扁晚會》,要求法院立即停止羈押陳水扁,同時也為民進黨的5都直轄市長與市議員參選人全力輔選。

不過國民黨方面則是一片嘩然,但這項判決結果,似乎早在意料之中。國民黨立委邱毅強調,因為前檢察總長陳聰明主導的起訴書中,藏有為陳水扁脫罪的伏筆,之後遇到曾經兩度裁定陳水扁無保釋放的周佔春,陳水扁又更加如魚得水了,當然會無罪。

不過,特偵組強烈批評法院這項判決,與一般人的認知落差太大,會造成憲政災難,總統將可為所欲為。偵辦過此案的檢察官大嘆 "欲判無罪,何患無辭!" 更有檢察官批評,這份判決書,好像是陳水扁的答辯狀。如果依照臺北地院此次的見解,特偵組偵辦中的其他金控合併案,根本就不用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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