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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剛門:可能為滑輪撞轎車?杯具!

 2010-11-05 12:3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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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流傳著這樣一份《鑑定結論通知書》,鑑定結論是:冀FWE420轎車碰撞前的行駛速度為45公里/小時至59公里/小時。

然後昨天早晨,保定交警支隊和望都縣的辦案人員來找到陳林他們,稱肇事方要求解剖屍體,查清死因,最終被允許屍檢。

其最終的結果很容易就可能是陳曉鳳踩滑輪高速撞向李剛兒子的轎車。或者說事件已經向這個方向發展了,因為那樣的車速是不可能把人撞飛的,唯一的可能就是陳曉鳳超速了。

其實李剛方濫用權力的行為在中央電視臺採訪在押的李一帆可略知一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訟訴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只有公(安全)、檢、法工作人員和律師才有可能進入看守所,其他人根本不可能進入。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提訊人犯時才可能進入,而且必須持有提訊證或者提票,提訊人員不得少於二人,否則看守所應當拒絕提訊。至於律師進入手續更加複雜。在眾目睽睽之下,央視居然可以走入看守所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河大校園「飆車案」又曝新聞:代理律師被警告,李剛要求解剖死者查死因。剛才,陳曉鳳家人代理律師張凱致電與我,今晚被律所主任談話,要求其中止對此案的代理,「主任受到北京司法局的警告,求我時幾乎快要哭了。」死者哥哥來電說,保定警方通知,李剛要求解剖屍體查死因,並要求陳家提出賠償申請(轉自天涯社區)。

可以看到李剛方在運作其強大的行政資源,其行為是否是妨礙司法公正或有爭議,但是在現代法治社會李剛方是不是應該迴避及運用其行政資源,否則會不會表明此地無銀三百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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