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定義:人民是高官
人民是什麼

人民是什麼,小學生都會回答,是廣大的勞動者。真的是這樣嗎?廣大的勞動者能享受到人民的權利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這些自由我們有嗎?我們從來沒有享受過這些自由。上訪超過三人以上就被定為聚眾鬧事。更不要說是:集會、結社、遊行、示威了。我們沒有這些自由,所以我們不是人民。

毛澤東說:「為人民服務」,我們卻從來沒有得到過服務,我們只是為別人服務。為當權者服務。

報紙上說:「人民警察愛人民」可是人民警察從來沒有愛過我們。他們對待我們總是凶巴巴的。以至有的地方小孩子哭了,嚇孩子說「公安局的來了」,小孩馬上就不敢哭了。警察不愛我們,因為我們不是人民。

電視上說:「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我們的利益從來沒有被保障過。房子說拆就拆。您就是為了保護自己的財產自焚了,還會給您定個「暴力抗法」的罪名。最近黑龍江省東寧縣拆遷,縣長告誡「被拆遷戶」:「不要以東寧人民為敵,不要以卵擊石」。我們不同意拆遷,就是與人民為敵。可見我們不是人民。毛時代被逼自殺的叫作「自絕於人民」。當然別人的自殺和我們沒有任何關係。因為我們不是人民,所以和我們沒有關係。

毛時代流行的一句話:「人民的財產屬於人民」,「人民的財產」指的是公有財產,那些公有財產都是由當權者享用,和我們沒有關係,我們仍然不是人民。

人民政府,那更不是我們普通人能進的,只有政府官員才能隨便進出。省級以上的人民政府門前還有全副武裝的軍人在站崗,以保證裡面的官員的安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這些權力從來與我們無緣,全國人大代表最低都是縣委書記一級的,地方的人大代表也是下一級的基層黨員幹部。我們當不了人大代表,是因為我們不是人民。

幹部常說:「我們是人民的公僕」。按理說,僕人對待主人應該畢恭畢敬,侍候週到。可是幹部在我們面前總是趾高氣揚,一付不可一世的樣子。就像今年的某位官員的雷人語「你們算個屁」這時我們總算知道了我們原來算個屁,我們只是一個屁民,而不是人民。下級官員只有見到上一級官員時才會畢恭畢敬,像僕人見到主人一樣鞍前馬後,侍候上級領導比侍候爹娘還週到,所以毛時代有句口號「爹親娘親沒有毛主席親」。

按照對待主人的定義,幹部可以享受: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的自由。幹部可以享受勞動者為他提供優質的服務。幹部可以自由出入人民政府,可以當人大代表。人民警察接受幹部的指揮,官員指向哪,警察就衝向哪。警察就是官員的打手,鎮壓勞動者的工具。人民財產由官員享用。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也就是幹部的利益高於一切。所有官員對上一級官員是公僕,對下一級官員則是主人,由此可以得出結論,人民指的是高官,公僕指得是基層幹部;所有的勞動者不是人民,而只是屁民。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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