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少女墜樓案仍留三大謎團待解(圖)

震驚世人的鳳凰少女墜樓案,終於等來了法律的判決。而受辱慘死的未成年的邱姓女孩,至此不知能否合上雙眼!

10 月31日上午,湘西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在鳳凰縣人民法院就鳳凰「9.4」案件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該院以強姦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林義、龔丞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韓曉東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徐磊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判處被告人王凱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5被告人連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350044元。(10月31日新華網)


龔丞、徐磊、王凱、韓曉東、林義(前排從左至右)站在被告席上

法院審理認為:5被告採取暴力、脅迫及投放「K粉」等手段,欲與被害人邱某某、侯某發生性關係,雖因被害人強烈反抗等原因未得逞,但其行為均已構成強姦罪。 5名被告人實施的共同犯罪行為導致了被害人邱某某墜樓身亡的嚴重後果,社會影響極壞,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三款第(五)項規定的「強姦婦女造成其他嚴重後果」。且兩名被害人均系未成年人,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三款第(一)項規定的「強姦婦女情節惡劣」。故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然而通觀整個案情,筆者認為仍有三大謎團待解——

1、涉案民警尋獲並使用毒品「K粉」為何如同探囊取物?

根據法庭審理認定,在共同強姦犯罪中,被告人林義首先提起犯意,要求韓曉東和王凱尋找毒品「K粉」,韓曉東即給身為民警的龔丞打電話,龔丞在明確意圖後,即打電話聯繫協警徐磊,要徐磊帶K粉去KTV。兩人來到KTV包廂,將2小包K粉交給韓曉東。韓曉東趁邱某某和侯某不備,將K粉放入2杯啤酒中。遂有兩名女受害人嘔吐或暈倒最後被5被告人送至酒店併進一步實施犯罪行為。

身為民警、協警的龔丞和徐磊,為何如此輕而易舉地搞到毒品並施害於人?是其私自持有,還是參與非法毒品買賣?其為達強姦少女目的而共同採取暴力、脅迫及投放「K粉」等手段,是否同時觸犯了法律明文規定的「非法持有毒品罪」、「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等條款,理當與強姦罪一起實行數罪並罰?

至少,相關法院應將該案中這條重要違法線索的真相調查還原,並公諸於眾。民警直接參與藏毒、公然結夥利用毒品進行暴力犯罪,可見當地毒品管理的鬆懈以及犯罪份子的猖獗程度。而這正是該案引發公眾憤怒的重要因素之一,相關方面何不從中認真查找根源,汲取教訓,卻一再給人以迴避、掩蓋之嫌?

2、五名罪犯是首次勾結作案,還是存在前科劣跡?

5被告人除兩名交警外,另外兩人是當地公交車司機,一人開汽車修理行。5人的職業性質相近,加之彼此「隨叫隨到」以及作案中的默契程度,不難看出他們早已結成「小圈子」。尤其在共同強姦犯罪中,被告人林義提議搞點K粉讓邱某某和侯某吃,她們才放得開,才有機會「上路子」。如此邪惡並且似乎有過經驗的犯罪念頭不僅無人阻攔,相反獲得一致應和,更有兩名「警察朋友」中途攜毒加入。同樣在韓曉東提議下,龔丞還以所在警方的名義在「天下鳳凰大酒店」訂4間房。

透過5人如此的「交情」,其實很難讓人相信他們只是偶然性犯罪。大凡作惡者,往往都有一個「質變」的過程。在該案之前,5被告或者其中部分人到底有無前科劣跡,有沒有實施過同類犯罪並且得逞的案底?非常值得懷疑。而當地司法機關對此未做任何肯定或否定的交待,不能不說有失嚴謹,有違眾望。

3、另一受害女子無辜被警方拘押罰款為何不見下文?

該案另一位受害者、死者的朋友、15歲的少女侯某,曾向媒體敘述自己進入912房間後,倒在床上,犯罪嫌疑人韓某走進房間,「把我的褲子脫到了膝蓋以下」,企圖強姦,她奮力反抗,光著腳逃到服務員工作間才逃過一劫。這一點,符合法院關於「5被告採取暴力、脅迫及投放「K粉」等手段,欲與被害人邱某某、侯某發生性關係,因被害人強烈反抗等原因未得逞」的認定。

但是,侯某於案發當晚被鳳凰縣公安局刑偵隊強制扣留。據麗麗父親介紹,麗麗被公安局戴著手拷留置了5天,他見到女兒時,頭髮、身上都髒兮兮的,不忍看下去。警方還要求他為阿紅交1萬元的安葬費,雖然當時他覺得不合理,但是為了不讓女兒受苦,他到鳳凰縣城找親戚借了2000元交上,這才將女兒領回了家。侯某及其家屬都認為自己作為受害人,反受辦案機關非法對待,但最終他們還是打算放棄維權,《中國婦女報》轉述侯某母親陳述選擇沉默的「原因」是:「孩子是可憐,可是她父母沒文化沒本事,她也只好認命……」

但是嚴明的法律,能夠容許這種無奈的「認命」嗎?相關方面理當給出一個明確的答案!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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