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冤了!40年危橋遭車輛壓穿 司機被判賠404萬入獄3年(圖)

陽山縣「2009·8·8交通肇事案」現場。

清遠首宗起訴超載司機案日前終審判決

記者昨天從陽山縣法院獲悉,一度受到社會關注的陽山縣「2009·8·8交通肇事案」日前獲終審裁決,釀成清遠首宗「貨車壓穿公路橋」事故的湖南個體司機陳某青被判有期徒刑3年,其妻黃某華負民事連帶賠償責任,共同賠付清遠市陽山公路局經濟損失404萬多元。這起倍受爭議的貨車超載案,終以當事人被判刑入獄並承擔天價賠償金而告一段落。

危險引爆

橋用40年「壽命」盡

個體司機闖橋惹禍

法院查實,2009年8月8日凌晨5時許,35歲的湖南省臨武縣個體司機陳某青駕駛滿載著40餘噸煤炭的大貨車,經廣東省S347線行至陽山縣青蓮大橋(已過使用期限,被列為「五類危橋」)時,橋面突然塌陷,車輛左側傾斜卡在了橋上。陳某青隨即向110報警,並在現場等候處理,其當天即被公安機關以 「涉嫌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犯罪」刑事拘留;8月22日,又被檢察機關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捕。而全家舉債50餘萬元購買還不到半年的重型貨車,則隨著有關部門對青蓮大橋的整體爆破而摔進河裡,成了一堆廢鐵。

2009年12月30日,陽山縣人民法院對「2009·8·8交通肇事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陳某青有期徒刑3年,其妻黃某華負民事連帶賠償責任,共同賠付清遠市陽山公路局經濟損失404.3253萬元。一審宣判後,夫妻二人當庭相擁而泣。這意味著陳某青夫婦將要終其一生賠付400萬元這天文數字般的巨額賠償金。

問題反思

危橋脆如一根稻草

怎奈司機視若無睹

據悉,這是清遠乃至全省一宗因超載問題引發的最具有代表性的交通肇事案,為道路貨運從業人員群體敲響了一記警鐘。

本案中的青蓮大橋,位於廣東省S347線207km#300M處,是一座1969年建成的三類公路橋樑,設計使用年限為40年。根據陽山公路局的說明,該橋在2007年10月即已設置「限載軸重10噸」的標誌,然而事發前每天來回經過青蓮大橋的超載運煤大卡車多則80多輛,少則也有30多輛。

陳某青恰巧成了壓壞這座使用了40年的幾近報廢的五類危橋的最後一人,而要為此承擔法律上屬於多因一果的關係的全部責任。慶幸的是,青蓮大橋上沒有發生客運車輛墜橋車毀人亡的慘劇,否則被告將面臨更多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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