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少女墜樓案一審禁止被害人家屬旁聽(組圖)


資料圖片:視頻顯示事發當天阿紅曾被一男子抱下樓。


資料圖片:阿紅(左一)與朋友們在一起。


資料圖片:事發地天下鳳凰大酒店

十六歲的湖北少女與朋友相約到美麗的鳳凰古城遊玩,誰曾想,這裡竟然成了她人生的最後一站。因不堪忍受被凌侮,少女從當地一家酒店的九樓縱身躍下。

當她縱身躍下九樓,為自己年輕的生命畫上句號之時,卻在身後「砸」下了一串串重重的問號

湘西鳳凰縣,作家沈從文筆下美麗的邊城。一個多月前,16歲的湖北少女邱昌紅從這裡的一家大酒店9樓縱身躍下。

4天後,當地警方宣告成功破案,將包括一名交警和一名協警在內的5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刑拘。

然而,這起看似普通的刑事案件,在輿論的「追問」中,卻漸漸曝出少女生前服用過迷藥、可能被輪姦等讓人震驚的消息。

一連串的驚嘆和疑問,讓這起案件在過去的一個月裡被炒得沸沸揚揚。

2010年10月22日,該案在鳳凰縣人民法院開庭,由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派出法官進行審理。鑒於該案涉及未成年少女涉嫌遭性侵犯等隱私,故未公開審理。

「即使是湘西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我們估計結果也不會樂觀。其實我們更希望能在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這起案子。」邱昌紅的姐夫馮文滔對《法治週末》記者說。

當邱昌紅縱身躍下9樓,為自己年輕的生命畫上句號之時,卻在身後「砸」下了一串重重的問號。目前案件雖然開庭審理了,但在受害者家屬看來,仍有諸多疑問待解。

一 開庭為何如此突然

2010年9月4日,邱昌紅和朋友侯某到鳳凰縣城遊玩,侯某的朋友楊傑安排吃了午飯。飯後,楊傑電話約來林義、韓曉東等3人到鳳凰縣的「萬紫千紅」KTV包廂唱歌。到包廂後,又邀來鳳凰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的龔丞、協警徐磊。在唱歌過程中,邱昌紅和侯某各喝了一杯酒,之後便神志不清。

林義等5人將邱昌紅、侯某送到當地一家大酒店,在該酒店9樓開了4間房休息。當日19時許,邱昌紅從9樓走廊的窗戶跳下,當場死亡。

邱昌紅為什麼要跳樓?根據侯某事後的講述,邱昌紅的家屬認定,邱昌紅跳樓之前肯定遭到了輪姦侮辱。

事情發生後,當地警方經調查認定此案為刑事案件,並於9月8日破獲該案,林義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抓獲。一個多月後,該案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

「10月20日,他們(鳳凰縣副縣長一行4人,編者注)來送第三次屍檢報告的時候還說月底開庭,10月21日下午4時左右,律師接到通知,說是10月22日上午在鳳凰縣人民法院開庭,連我們家屬都沒有通知,太突然了。」馮文滔說,這讓他們有些措手不及。

邱昌紅的老家———湖北省陽新縣距離湖南省鳳凰縣較遠,家屬臨時趕過去也來不及了。

根據法律規定,法院開庭審理案件,需提前3天進行公告。邱昌紅的家屬代理人唐遠矚表示,他是10月21日下午接到鳳凰縣一位田姓律師的電話,才知道開庭時間的。

該案於2010年10月22日9時開庭,一直到17時結束。被害人一方的家屬未能到庭旁聽,被害人一方委託的代理人唐遠矚參加了庭審。

庭審結束後,《法治週末》記者致電唐遠矚。據他介紹,只有法院工作人員和「個別領導」參加了庭審,被害人的家屬及被告人的家屬均不被允許旁聽。公訴方以被告人涉嫌強姦罪提起公訴。法院宣布擇日宣判。

「雖然參加庭審的人很少,但有很多人在法庭外圍觀等待。」唐遠矚說。

唐遠矚還介紹說,10月22日的庭審已確定龔丞、林義、韓曉東為主犯,其他兩人為從犯,被告人的辯護人主要從主犯中止犯罪的角度以及減輕從犯處罰的角度進行辯護。

馮文滔說,代理人告訴他們,庭審的情形「看上去對受害者這一方還可以」,但家屬認為這5個人都應該從重處罰。「假如對一審判決結果不滿意的話,我們肯定要上訴。」

二 政府為何先火化後賠償

邱昌紅的父親邱永貴到現在也想不明白,女兒出事是在2010年9月4日,為何事隔兩天,也就是9月6日,警方才通知家人邱昌紅跳樓的消息。

「她身上帶著身份證和手機等物品,要想找到聯繫家人的方式應該很容易,為什麼要拖延兩天?」邱家人很是不解。

更讓邱家人不解的是,鳳凰縣政府堅持先火化後賠償。

馮文滔告訴《法治週末》記者,9月8日,邱家人從湖北老家趕到鳳凰縣,一直等到9月21日,事情還是沒有什麼進展。「帶去的錢只剩下十幾元了,最後連吃的都捨不得買。」馮文滔說。

「他們(鳳凰縣政府)對我們始終不理不睬,我對有關方面負責人說,‘出於人道主義是否可以先給我們一些生活費’,他們說‘不火化就沒錢’。」馮文滔說。

邱永貴說,他們當初堅決不同意將屍體火化,但鳳凰縣有關方面一直催促。鳳凰縣有關部門一名田姓負責人對他們說:「你們不同意的話,我們將嚴格按照法律程序走,進行強行火化。」

對於鳳凰縣政府的強硬態度,邱家人既憤慨又無助。

馮文滔說:「我告訴他們,誰把屍體拉去火化誰就要為此事負責,但我們只是農村種田的老百姓,不懂法,對於他們說的強行火化還是無能為力。」

據邱家人介紹,鳳凰縣公安局某副局長也曾說過類似「強行火化」的話。

邱昌紅的哥哥邱昌鵬表示,當時以為真有這麼一條法律規定,所以儘管極其不情願,但還是同意火化了,後來才知道沒有這樣的法律規定。

10月2日,在湖北省陽新縣委、縣政府的協調下,邱昌紅的家屬和代理人唐遠矚作為代表,與鳳凰縣政府達成一致,將邱昌紅的遺體火化於貴州省銅仁地區。

遺體火化後,鳳凰縣方面提前向家屬墊付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共16萬元。

唐遠矚說,因為邱昌紅生前在浙江省溫州市打工,已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所以儘管她是農村戶口,對於她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還是按照城鎮補償標準計算,補償20年。

三 罪名多變為哪般

馮文滔告訴《法治週末》記者,9月8日,邱家人趕到鳳凰縣的第一天,鳳凰縣公安局給出的說法是「脅迫婦女未遂」。

「我妹妹才16歲,怎麼就成婦女了呢?」邱昌鵬說。這個說法讓邱家人無法接受。

當天下午,鳳凰縣公安局張副局長等人又臨時開了一個會議商量罪名。「下午5時左右的時候,他們告訴我們,罪名又定為強姦了。」馮文韜說。

邱昌紅客死他鄉,犯罪嫌疑人當中又有警察和協警,罪名在一天之內更改。這讓邱家人產生了不少疑問。

實際上,質疑此案的並不僅僅是邱家人。

有網民提出:鳳凰縣公安局發出的「9·4案件事實真相」通報中,對事件表述及定性為「韓某等人多次猥褻邱某並欲與其發生關係」,「涉嫌犯罪」,「依法對林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嫌疑人到底涉嫌犯的什麼罪,韓曉東、林義二人究竟是主犯還是從犯?

還有網友質問:「為何只表述為猥褻?不說強姦?會不會是輪姦?」

罪名的多變,讓邱家人格外重視屍檢的結果。

唐遠矚說,對胃內容和陰道分泌物的檢測能證明犯罪嫌疑人是否對邱昌紅下藥和進行性侵犯,是為強姦案定罪最直接、最有力的證據。

9月15日的第一次屍檢結果,家屬所關心的胃內容和陰道分泌物的檢測並沒有提及,而且說邱昌紅的陰道沒有明顯擦傷、處女膜為陳舊性破裂。

「邱昌紅只有16歲,今年才離開家打工,沒有男朋友,怎麼會是陳舊性破裂?」馮文韜對《法治週末》記者說。

因為對第一次屍檢結果提出質疑,邱家人拒絕火化屍體。

9月底的第二次屍檢,檢測結果為:對邱昌紅「內褲上的可疑斑跡及陰道擦拭物」進行DNA檢驗的結論是「僅檢出受害人的生物成分」;胃內容、心血、肝組織的鑑定結論是「均檢出氯胺酮成分」。

氯胺酮就是K粉,可以溶於啤酒、飲料裡,也被稱為迷姦粉。

唐遠矚告訴《法治週末》記者,邱昌紅到底吸食了多少K粉?她的跳樓是否與吸食K粉產生幻覺有關?這些問題也在推測中。屍體火化前,家屬提出了屍檢補充鑑定申請。

10月20日上午,第三次屍檢結果公布,鑑定結果為:其胃液中檢出氯胺酮成分,陰道分泌物中未檢驗出受害人生物成分以外的成分。也就是說,是否被強姦依然沒有直接證據。

家屬表示不能接受這一鑑定。「可是,屍體已經火化了,我們也沒有辦法了。」邱永貴說。

除去對屍檢的疑問,5名犯罪嫌疑人在這起案件中所起的作用也是邱家人關心的問題。

唐遠矚認為,5名犯罪嫌疑人導致邱昌紅死亡,是共同實施了犯罪,並沒有主次之分。但邱家人依然在意5個人的位次排列,反覆提到「要真正的凶手得到制裁,還邱昌紅一個公道」。

「10月22日的庭審已確定主犯和從犯。」唐遠矚對《法治週末》記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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