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非政府組織「透明國際」 ,26號公布了「2010全球清廉指數排行榜」。178個國家和地區,中國排名第78,屬於腐敗比較嚴重的經濟體。而最近一份有關中共高官貪腐的報告,彙集了過去23年來120名省部級高官的腐敗樣本。其中受賄額最高者近2億元人民幣,創下單筆受賄1.6億元人民幣的貪腐記錄。
每年「透明國際」都要公布「全球清廉指數排行榜」。「透明國際」高級項目經理廖燃在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分析了中國腐敗程度一直比較高的原因。 他認為,「法制不健全」和「城市化速度加快」這兩大原因造就了中國的腐敗。
而中國媒體《財經》雜誌,通過梳理1987年中共十三大以來,省部級和部長以上落馬高官的貪腐行為,可以看到在不同的政治經濟條件下,貪腐也呈現相關的時代特徵。
報導說,在落馬官員中,這是一個特殊的群體:他們身處權力金字塔的頂端,位高權重,佔有更多體制內外資源,直接或間接擁有巨大的「話事權」。但在權力失衡與監督失效的制度背景下,他們的貪腐行為帶來的破壞力更大,也更大的影響法治建設和依法治國進程,所以有它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在過去的23年,大概可分為三個階段。
1987年至1992年為第一個階段,在這一時期腐敗特徵主要形式為:操控「計畫經濟」體制下遺留的行政審批權,佔有大量體制內外的稀有資源,通過改變計畫分配從中牟利。
到了1993年至2002年,第二個階段的腐敗特徵為:國有企業的出售、改制,併進入大型的城市建設領域和金融領域。如陳良宇幫助商人張榮坤取得上海路橋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權,給國家造成了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3.206億元。
2003年開始是第三個階段,「買官賣官」大量出現,也是最惡劣的貪腐方式之一。影響最為深遠的是黑龍江賣官窩案。這場席捲黑龍江官場的風暴歷時三年,此外還涉及不同級別官員一百多人。
另外,貪腐金額在1億元以上的官員越來越多,而級別越來越低。2008年落馬的遼寧撫順官員羅亞平,貪腐金額達1.45億元,他僅僅是一科級國土局長。
法學界呼籲,反腐治本之策在於:嚴格執行各種涉及反腐敗的法律,建立俗稱「陽光法案」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使公眾有充分的監督機會。同時必須推進司法獨立改革,避免行政權腐敗延伸到法院。
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江平認為,推進政治體制改革非常重要,「要根除腐敗,就必須進行政治體制改革。」他說: 「在現有的體制下,必須做某種重大改變,否則不可能有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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