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居住澳洲時間不浪費
成為永久居民後最快1年申請澳洲公民權

澳洲公民法中規定,申請人需要符合居住在澳洲特定的時間之後,才有權力可以申請公民權;此項居住在澳洲的時間,已經由5年之中累積居住滿2年,改變為4年之中居住滿3年。

當這項改變公布時,大多數的人士都認為取得澳洲公民變困難了;但是,改變的法令中其實有彈性,此彈性就是將居住的身份擴大;也就是說,在成為永久居民之前合法居住在澳洲的時間也可以並入公民權需要累積居住的時間(舊法是無法並入的)。

例如,澳洲留學生,若就讀專科或大學課程,都至少要3年,若申請移民成為永久居民之後的一年,只需要再居住9個月,就可以申請澳洲公民權,之前在澳洲合法居住的時間可以並入計算。又如,申請配偶依親取得TR(臨時居留)的申請人,在等待成為PR申請人時所居住在澳洲的時間,也可以並入公民居住時間。

另外,目前的商業二段式移民簽證(165-893),第一段簽證(165)的4年中只需要累積居住滿2整年,一邊領公債利息(目前年利5.2%),一邊執行彈性居住的義務,之後在公債到期或簽證到期前要轉換成893永久居留簽證;只要申請人根據新公民法的居住條件分配好居住的時間,也是最快在取得893永久居留簽證後一年中,再居住9個月,就可以申請公民權;而且目前這類的申請人,遞交公民申請案之後很快就可以參加考試,考試通過即可參加宣誓儀式。

加拿大公民權的居住時間,也是可以將之前合法居留的加國的時間,並入公民權時間,但最多1年;若有子女已經在海外留學,可考慮申請永久居留權,則子女通常都是優先取得當地公民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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