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不能作為普通稅種徵收
高房價問題已經成為中國經濟和社會運行與發展的一個重大隱患,民眾的不滿情緒正在蔓延。房價的持續上漲有三個方面的原因:一是過度釋放的流動性必然催生資產泡沫,巨額游資到處炒,對社會的負面影響大於正面影響。二是土地財政與房價的輪番推動,80後都已經進入成家階段,每年有將近1000萬的大學生進入社會,城市化進程導致大量的農民進城,對城市住房的需求呈剛性狀態。三是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再加上中國人特有的偏愛固定資產的特點,住房的需求也明顯增加。造成房價暴漲的原因中有投機因素在起作用但不是最主要因素,也有人手中持有比較多的房產甚至還有大量的閑置房,這些都是在調控房價中需要認真考慮的。過去的幾次調控房價之所以都不成功,主要是路子不對:趨勢誤判、政策誤用、輿論誤導。我最近多次到各地考察,感到房價仍有新一輪上漲趨勢,如果不採取堅決與果斷措施,房價再出現新一輪大漲甚至暴漲,那就會出現嚴重的經濟與社會問題。流動性氾濫所導致的房價上漲是快速的,而建社會保障房的過程則十分緩慢,而且政府也不可能承擔如此巨量的保障房建設。目前的調控措施幾乎都是以慢打快,在短期內很難見效。我反覆考慮並徵求很多人的意見,覺得最值得重視的選項就是推出房產稅。
1、房產稅在本質上是一種財產稅,只能對具有完全意義的財產徵收。過去我們對營業性住房征房產稅,實際上征的是營業稅而不是對房產本身徵稅;現在要對普通住房征房產稅,在法律上存在障礙,因為我們的住房在本質上只是70年的「暫住證」,但作為調控房價的權益之計,我認為是可以推出的,只是不能把它作為普通稅種,不能對所有住房普遍徵收,這一點是推出房產稅的基本前提。因此財政部與國稅總局準備把房產稅作為普通稅種進行徵收的方案不能採用,否則就把有房的與沒房的人都得罪了。
2、房產稅的主要作用是增加住房的持有成本,因此房產稅推出的主要目的有三個:一是逼出現有存量,存量部分不逼出來,只對增量部分徵收,房價肯定下不來,因此上海的試點模式不能採用。二是加大投機購房成本,使他們對持有過多的住房投鼠忌器。三是從根本上改變市場和社會對房價走勢的預期。因此,房產稅可以考慮的徵收原則是:一套房一律不征;二套房減征或不征,因為要建立小康社會不能不讓人民有改善住房的需求,如果對改善性住房徵稅,要有豁免額度;三套房以上(包括三套房)倍征,並按套數提高稅率,每年的稅率也要不斷提高,這樣就把投機的力量和多餘的存量房都逼出來了,市場的房屋供給會大大增加,房價的下調也就成必然趨勢。
3、房產稅作為一個特殊稅種,其稅收不能作為財政收入,而要百分之百地用於廉租房建設(不要建經濟適用房,經濟適用房容易被用來尋租),這一條最為重要,有了這一條就贏得了民意和民心,千萬不能把房產稅的收入變成普通的財政收入。
4、房產稅的推出要全國一盤棋,不能搞試點,也不能五花八門,否則就會出現制度走偏,一旦房產稅失效,那後果將不堪設想。下決心在全國統一推出能得到民心和意支持的房產稅在當前尤為重要,在這方面,前三條最為關鍵。
5、房產稅的徵收要堅持從簡原則,最核心的一點就是按戶按套徵收,不能重新測算和丈量每戶的住房面積,也不能搞資產評估,否則就很難具有操作性。對人均住房不超過30平米的,可自行申報專業審查,按程序進行減免。
6、房產稅推出後,對高價房可不再進行限制,但凡是房屋銷售價格超過城市平均房價的,開發商與購房者都將不再提供銀行貸款。這樣一來,高價房就完全由市場的真實供求來調節了。
高房價問題是本屆和下屆政府都繞不過去的難題,不解決就會成日益惡化趨勢,越早解決越主動,越拖下去越被動。房價下跌不一定會引起經濟下滑,因為可以促進中國形成一個健康的房地產市場。房價下跌也不一定會導致銀行出現大量壞賬,因為會有更健康的銀行貸款流入健康的房地產市場。只要稅制與稅率設計合理,就不會引發大的問題。對有些問題要事先做好預案,防患於未然。
根據我的分析與判斷,高房價已經扼住了中國經濟的喉嚨,政策的選擇空間已經非常狹小,而且很容易成為經濟與社會問題的導火索。把房價壓下來,一是贏得民心與民意,二是為經濟發展和政策選擇拓展空間,三是要真正促進經濟轉型,建立起以消費而不是以投資為導向的經濟增長模式和經濟運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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