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平:當公權力故意缺席的時候
讀李乾文革回憶錄《迷失與求索》有感

去年,美國的柯捷出版社出版了李乾的文革回憶錄《迷失與求索》,引起不少讀者的興趣,也引起一些爭論。李乾是文革時武漢一所中學的造反派頭頭。鄰近學校有一批學生拉幫結夥,行凶作惡,曾多次向李乾學校的同學發起攻擊,有的同學被他們打得落下終身殘疾,差點死於非命。李乾和老師同學經過商量作出決定,由他帶領幾個同學,在深夜闖進為首的兩個流氓學生的家中,當場開槍將兩人打死。10天後,李乾被拘捕,後來被判20年徒刑。

一個年僅18歲的中學生,竟然鄭重其事地和幾個同學和老師商量,做出把另外兩個學生處以死刑的決定,帶著槍,闖進別人家裡,當場把人打死。這事在今人看來簡直不可思議。李乾在回憶錄裡詳細地敘述了12.5事件(這件事發生在1967年12月5日)的過程和前因後果,讀來令人感慨萬端。李乾本人為這起命案付出了沈重的代價。他在書中也做了頗有深度的反思與懺悔。問題是,很多人發現,對於李乾殺人這一行為,要說清其中的是是非非還真不容易。

大家都同意,兩個死者確實是流氓,是暴徒,理當受到懲罰。但有人指出,懲治暴徒是政府的事,李乾他們的做法是搞私刑,是不許可的。這話當然對。但問題是,在當時,公檢法都癱瘓了,很多偷搶鬥毆根本沒人管。你說該怎麼辦?私刑是相對於公刑而言的。在沒有公刑的地方,私刑二字從何談起?事實上,在文革中武鬥最盛的時期,公檢法處於癱瘓半癱瘓狀態,很多地方的社會治安相當混亂,不少群眾組織都擔當起維持地方治安的責任。如此說來,李乾帶人打擊流氓這一在非常時期的非常之舉也可以算作正常的。

李乾最被人指責的是他不該把人打死,那兩個流氓雖然罪惡不小,但罪不至死。李乾被捕後,審訊他的一位老公安就對他說:「狗日的那些流氓是討人嫌,但你們不該把他們打死,只要不死人你們一點事沒有。」可是從李乾方面著想,如果他們只是把對方抓來痛打一頓,難道不會招致這幾個亡命之徒的瘋狂報復嗎?到頭來有可能死傷的人更多。畢竟,李乾他們不是政府。政府擁有絕對優勢的暴力手段,被政府打擊的一方根本沒有報復的能力 ──此所以政府之為政府。正因為政府掌握巨大的資源,它可以分層次地實施打擊,除了處死,還可以關押,可以關一年半載,也可以關十年八年,政府可以開除你學籍開除你公職,可以判你勞改判你勞教,如此等等。在沒有政府的地方,在沒有公權力的地方,情況就不同了。我們看美國的西部片,那裡的人一旦發生衝突,都是二話不說就掏出槍來。先下手為強,後下手遭殃。不是牛仔們都特別殘暴,在很大程度上他們也是沒別的辦法,因為在那裡沒有政府。

那麼,文革期間的中國是怎樣一種情況呢?說是無政府狀態吧?不對。在整個文革期間,中國都是有政府的,而且這個政府的力量還十分強大,不容挑戰。說是公檢法癱瘓,其實不然。如果你貼出一張大字報,點名道姓地批判毛澤東,或者是公開組建一個反對黨,那麼,公檢法馬上出動,無產階級專政鐵拳必將隨之而至,你無處可以逃遁。回憶錄的作者李乾本人,在打死人後不過十天就被抓進監獄,他的親友戰友都毫無辦法。可見,當時的中國是有政府的,這個政府還擁有巨大的強制手段。但問題是,在很多一般性的社會治安案件上,這個政府卻撒手不管,放任自流。這就必然誘發出大量的犯罪,並迫使老百姓採取各種手段自衛,而這種自衛常常會超越公平報復的界限——因為他們想公平報復也很難做得到。於是就導致了民眾之間沒完沒了、愈演愈烈的相互傷害;而這中間的是是非非也就越來越成了一筆理不清的糊塗賬。

如果當時的中國真的是沒有政府,那麼人民必然會迅速地建立起政府,以便維持秩序。但正因為當時的中國並不是真的沒有政府,而是這個政府故意地、有選擇性地放棄其基本職責,這才是造成混亂的根本原因。我想,只有從這一點出發,我們才能真正地理解文革武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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