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VS惡稅(圖)

所謂「惡稅」,是一個經濟學術語,在財政學裡是指稅種設置不當,徵稅範圍不盡合理,稅率、稅負不符合國情,對社會的資源配置有時不但沒有起到正面的促進作用,甚至還有一定的副作用,例如法國大文學家雨果在他的作品中曾經講到,法國當時要對城鄉房產徵收一種「門窗稅」,老百姓為了避稅,對新房子盡量不開、少開門窗,甚至把原來老房子的門窗堵起來,人們辛辣地稱之為「是對陽光和空氣征的一種惡稅」。

我現在特別擔心財政部某些官員非常熱心地要開設的新房產稅,如果搞得不好,不向各階層群眾開座談會、聽證會,憑著幾個官員照抄照搬國外的洋教條,如果稅法、稅率設置不合理,不符合國情,有可能會成為雨果筆下的這種「惡稅」。「惡稅」過去我國也出現過,如90年代的「宴席稅」,規定300元以上要交稅,最後全國所有的飯店都開299元的發票來避稅,不到一年,只好不了了之,從此再也不談徵收此稅。

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擬議中的新房產稅必然會導致千百萬家庭的假離婚,對我國的和諧社會是一種衝擊和嘲弄。

上海報紙這兩天已有報導,有人準備假離婚,以便擁有兩套免稅的房。網上也出現了網友發帖徵求大家對假離婚投票表決,說明這已經形成了一種群體性的避稅思維。以下我們要寫多篇文章對此事進行分析,並且要向黨中央國務院寫信反映我們與財政部某些官員的不同意見。

第一,貿然對居民開徵房產稅,一定會導致中國千百萬家庭的假離婚。如果按照0.3-1.5%(美國是0.8-3.5%)來徵收,必然會導致中國千百萬家庭的假離婚。以上海為例,市區的房子去年5月1號的平均價在四萬塊以上,上海幾乎很少有90平米以下的小房子,所以平均每套房都在350-450萬以上,如果征0.3-1%,就會徵10000-45000元的稅,而上海的戶均收入並不高,據瞭解,至今三口之家年戶均收入只有十萬塊左右。這就等於征了 10-45%的稅收(美國的物業稅的戶均稅賦只有2-3%),一般家庭肯定承受不了。如果第一套不征,第二套征,老百姓躲稅、避稅的唯一辦法就是假離婚。

第二,現在很多城市已經出現了不少假離婚的家庭。全國各大中城市中有人為了爭取在房貸中得到優惠利率,已經廣泛地利用假離婚達到目的。我所去過的城市如珠海、上海,這個問題也很嚴重。這可以請各地政府協助調查核實。假離婚有如下特徵:

1、離婚時往往是原有的住房和財產集中在一方,大多集中在女方,離婚後繼續在一起生活,叫做「離婚不離家,不准不回家」,很多人離了婚以後得到了銀行的低利率貸款又馬上復婚。這種假離婚實際上還得到了銀行工作人員的暗示與支持。我的一位在銀行工作的學生估計上海起碼有上千家。如果出現比貸款更嚴重的房產稅,全國的假離婚潮必然不可阻擋。

2、假離婚的人數將會很多,而且不會受到社會的歧視和非議,只會得到同情。我在去年12月底有幸參加了鳳凰衛視《一虎一席談》關於是否開徵物業稅的辯論,對方財政部的三位官員分別是財政部科研所所長賈康、中央財經大學稅務研究院院長劉桓,中國人民大學中國財政學會會長安體富,當我談到老百姓會出現很多假離婚來避稅時,劉桓竟說:「假離婚可能會有,但畢竟是少數,就像社會上有人販毒、有人殺人、有人放火,但人民的總體素質是高的,假離婚一定是極少數。」 我覺得他們完全不瞭解中國的國情,殺人、放火、販毒是危害社會、人民的犯罪行為,假離婚只要夫妻雙方約定到婚姻登記處去領一個離婚證,無人知曉,對社會也沒有危害,每年還可以減少1-4萬塊錢的稅賦,一定會大量發生。人們對這種社會現象不但不會非議和鄙視,反而會給予深深的同情,是你的稅法、政策多變、不合理,我的對策當然也不合理。其實通過假結婚、假離婚來爭取補貼、避稅,在我國早已大量發生。

第三,目前中國大中城市有兩套房的家庭非常普遍,改革開放三十年了,很多家庭都有兩套以上的房,第一套自己住,第二套給小孩留著結婚用。在上海沒有第二套房,男青年是找不到對象的。上海的風俗是「男出一套房,女出一輛車」。也有很多因為沒有房而導致戀人分手。但是這些家庭有些小孩目前只有11-15 歲,他們小孩結婚很可能還有十年到十五年,如果現在要征房產稅,對他們征是否合理?他們要麼把房子賣掉,十年到十五年後再買回來。如果那時候房價再漲上去很多呢,怎麼辦?難道逼著他們早戀、早婚、早分家嗎?或者就是每年交1-4萬塊錢的房產稅,十年到十五年要交多少錢呢?在鳳凰衛視辯論時,我當面問賈康等人:你們家裡有小孩嗎?有小孩現在你征房產稅、物業稅,通情理嗎?他們都不知所云。

第四,房產稅徵得輕,對房價沒有什麼調控作用,甚至會把房產稅轉嫁到買者和租者頭上;如果徵得重,可能會導致中國房地產市場的全面冷卻,後果非常嚴重,中國可能成為第二個經濟蕭條20年的日本。我非常反對炒房地產,製造房地產泡沫,但也非常擔心魯莽地把泡沫捅破,會招致中國經濟的狂跌幾年乃至十幾年的災難性打擊。

第五,香港捅房地產泡沫後的經驗教訓:1997年7月1號香港回歸,特首董建華在發表講話時說:我擔任特首後一定要把香港的房地產價格降下來,使年輕人買得起房,結得起婚,使各國在香港租得起房,辦得起公司,我們將每年提供85000套廉租房。(大意)從此香港房地產市場一直跌了整整五年,房價跌掉了 60%,出現了很多負資產家庭,GDP連續幾年出現負數,經濟蕭條,失業率很高,港人怨聲不迭,每年7月1號大遊行,表達自己的不滿。直到2002年,香港特區政府才意識到對房地產的問題要特別慎重,恢復了一些有利房地產市場的政策,經濟才慢慢復甦。據說董建華很有感慨的說,對房地產這件事情一定要非常慎重、非常小心。每年85000套廉租房的計畫最後一次都沒有實行過,不敢推出來。

第六,日本捅房地產泡沫後的經驗教訓:1989年年末,日本政府開始魯莽地捅泡沫,主要措施是兩條:第一條把銀行最終貼現率從1%在半年內迅速提升到 6.6%(貸款利息就變成了8.6%)第二條把房屋買賣增值稅從原來的20%上升到30%(即對三年以內的房地產買賣增值部分在交易的時候征30%的稅),日本的資產泡沫開始破滅,股市從1990年1月的38900點一直跌到年底的22000點,半年以後日本的房地產也開始暴跌,而且一跌就不可收拾,從1990年一直跌到2002年,跌了12年,房地產價格跌掉了80%。日本的各行各業出現了一片蕭條,與房地產有關的所有行業都極不景氣,很多企業歇業破產,日本的銀行有兩百多家(佔全國銀行數的25%)由於人們還不出房貸按揭而破產,日本經濟從此走向頹廢,政局不穩,20年當中換了15個首相,日本的股市至今還在9000點附近徘徊,房地產市場一直不景氣,最近又被迫實行近似零利率政策。所以中國一定要避免走日本的道路,既要反對房地產泡沫化,又要防止對房地產市場採取魯莽的政策。如果征房產稅,極有可能從此走上日本房地產市場泡沫破滅以後經濟蕭條、政局動盪的道路,後果是災難性的。房地產市場一冷卻,42個相關產業如鋼鐵、銅、水泥、電解鋁、石灰、玻璃、傢俱、裝修、汽車等各行各業都會一片蕭條,很多工廠都歇業倒閉,就會出現幾百萬農民工回鄉、幾百萬大學生找不到工作的嚴峻局面。

第七,調控房地產應從根本上抓起,應該減少貨幣供應量、提高利率和征房產交易增值稅,並且切斷地方政府和土地的血肉關係,徹底改變、擺脫土地財政的不良格局。

第八,魯莽地徵收房產稅對中國不同階層的老百姓都是一種打擊,首先打擊的是有兩套及以上房子的比較富裕的家庭,而他們恰恰是三十年來最擁護改革開放政策的一批人士,他們從改革開放中得到了巨大的收益,現在有兩套及以上的房子。征很重的房產稅將使他們感到政策多變,會出現新的移民狂潮,不僅是一般的舉家移民,而且帶走了中國寶貴的資金、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使中國最優秀的一批精英人士流向國外,如澳大利亞、美國和加拿大,陷入北歐國家當年高福利、高稅收、低增長的怪圈,使人們對中國的改革開放失去信心。第二個階層是一般的老百姓,他們往往也有兩套房,但是並不富,最近這些買房的人當中,他們的戶均年收入只有8-10萬塊,他們主要是通過銀行按揭對第二套房進行還款。他們全家一個月的收入只有五、六千塊,生活極其拮据,還要省出兩、三千塊錢來還按揭,對這些人的第二套房征不徵稅?如北京的一套房在五年以前買入時為一百萬,現在漲到四百萬,但是它的按揭才付了5年,還要付25年,如果按照0.5-1%的房產稅,他每年要增加二-四萬的稅賦,每個月就要增加2000-4000元錢的稅賦,這些人立即陷入無法還按揭或者無法交房產稅賦的絕境之中,會對黨和國家的政策產生怨恨,並且極可能用假離婚等各種方式來避稅、逃稅甚至抗稅。第三種沒有房或者只有一套房的人沒有損失,也沒有什麼好處,並且他們有了小孩要買第二套房的時候仍然要交稅。這樣他們就對參加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對拚搏創新失去了信心和動力,中國改革開放的動力立即會失去一半。

第九,對於那些改革開放以來付出巨大貢獻的企業家,他們現在很可能有家產,幾千萬甚至上億,很多人想用來買房,這是最大的消費品,其他的任何東西都花費不了多少消費,房產稅一征,他們立即會感覺到無物可買(汽車、電視機等能花費幾個錢?),掙錢掙來掙去是掙了一堆紙幣的符號,從而形成了一個社會的動力真空。

第十,以修改房產稅的名義實際上來征物業稅在法理上是說不通的。傳聞中的上海等城市房產稅細則據說要根據財政部的細則來決定,我們研究來研究去實際上就是個物業稅,而物業稅是一個必須通過全國人大才能開徵的新稅種。物業稅和房產稅有兩大區別:根據1986年房產稅的有關規定,房產稅對工業和商業單位徵收,對居民不徵收,物業稅對每個居民都要徵收,新修改的房產稅對每個居民都徵收,這還是房產稅嗎?根據1986年的規定,房產稅是對房地產的原值(扣除 30%的折舊費來收費的),物業稅是對市值來收費的。如果對原值來徵稅,五年十年以前的房價都很便宜,一套房子30萬,只對21萬徵稅,每年交一、兩千塊就夠了,這個老百姓是可以承受的,但對房地產調控沒有什麼意義,但修改後的房產稅細則卻是對市值來徵稅,這套房已經是三百萬以上的了,請問這還是房產稅嗎?這和物業稅有什麼區別?如果這是新修改的房產稅,那麼將來的物業稅會是什麼樣子?打著房產稅的旗號來征物業稅在法理上是不通的。

第十一,我國開徵物業稅條件完全不成熟,所謂物業是指房地產及房地產下面佔有的土地。經濟學原理告訴我們,土地隨著經濟的發展、城市設施的改善是會不斷增值的,房地產上漲實際上是下面這塊地在漲,我們住的房子是不會漲價的,而是會貶值的,例如我國所有商業銀行現在都規定對十年以上房齡的舊房子不可以以房子作抵押來貸款,可見銀行普遍認為房子不但不會漲價升值,而且會折舊貶值。但是修改後的房產稅實際上是對房子及下面的土地整個徵稅,我們不擁有土地產權,只借來了七十年的土地使用權,並為此支付了高昂的土地使用費和土地佔有金,為什麼還要交物業稅呢?所以用修改後的房產稅來征物業稅於情於理於法都說不過去,將來很可能會在人大代表和經濟學家中被長期爭議。財政部和各地政府不提物業稅而提房產稅,可見他們自己也認為繞開人大征物業稅實際上是不合法的,所以換了個房產稅的名詞。但是打著房產稅旗號實際上來徵收人大未批准的物業稅在法理上是不通的。

第十二,還有房產稅在徵收過程中有無窮的困難和非常大的難度,例如一,市值評估誰來評?全國有這樣上百萬的評估人員嗎?他們會不會成為新一批有權有勢又容易尋租的官員呢?請你吃個飯,拉拉關係,就把三百萬降到了一百五十萬,不送禮,就把一百五十萬升到兩百五十萬,老百姓一定意見很大;第二,最近幾年房價漲得很快,但一旦徵收房產稅,房價也可能跌得很快,我在香港的一個博士生一套1996年買的房子800萬港幣,董建華開始調控房地產後,跌了五年一直跌到350萬,一年比一年低,請問,如果發生這種情況,又按照什麼來徵稅?去年多征的是不是要退稅?第三,尤其是2009年2月後買房的人都是買在房價的最高點,例如上海市為40000-60000塊一平米,剛剛開始還30年銀行按揭,他們當時之所以敢在這個高價位去買,是從來沒有想到過會征房產稅,知道要征房產稅,他們還會這麼高價去買嗎?如果房價跌得很厲害,他們很有可能成為中國新一代的負資產家庭,停止付按揭,拒絕交稅,對國家產生不滿。

第十三,據說新房產稅中的免稅的一套不是由家庭自己來決定的,而是根據買進的先後來決定的,那麼復旦大學、同濟大學、寶鋼公司等等原來的國營企事業單位原來買的福利房都很小,現在都住在了新的大房子裡,豈不是要對大房子徵稅了嗎?等等等等,還有很多問題。

總之,我們堅決支持對房地產的宏觀調控,合理有效的方法是有的,但新房產稅不是個好辦法。希望財政部的官員對此事慎之又慎,反覆調研,例如你們知道上海市現在90平米以下的房子比例是多少(極少);你們知道上海市多少家庭擁有兩套房,多少中青年夫妻在為子女將來結婚而節衣縮食,在付30年的按揭;你們知道上海市有多少成功人士在聽說征房產稅以後考慮移民澳洲;你們知道上海、北京、杭州、深圳等有多少個家庭為了你們傳言中的房產稅坐臥不安,沒有過好國慶節。

房地產漲,是有很多原因形成的,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貨幣政策。2008年貨幣政策從緊,房地產跌了一年;2009年貨幣政策從寬,復旦附近的新房從每平米2萬漲到3萬,顯然這種上漲不是並不完全是人們炒起來的,而是巨量貨幣拱起來的,你們為什麼在08年不來征房產稅呢?09年漲起來就要征,是城市居民炒起來的嗎?萬一以後又實行從緊的貨幣政策,房地產大跌,你在高位征去的稅給不給退啊?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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