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突發事件可徵用個人財產

成都晚報報導,《四川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送審稿草案)》已起草完畢,其中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建立以個人移動通信終端為平臺的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機制和系統;同時建立突發事件信息公開制度。

據報導,《草案》還提出,縣級以上政府要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路、電子顯示幕、宣傳車和派發傳單、逐戶通知等多種方式發布預警信息。縣級以上政府要建立突發事件信息公開制度,突發事件信息發布應當客觀、及時、準確。這意味著,突發事件發生後,相關信息被「捂」著不讓公眾知道的現象可望得到改變,手機有望成預警信息發布的主要渠道。

在應急處置與救援方面,《草案》稱,縣級以上政府為應對突發事件,必要時可依法徵用單位和個人的財產。財產徵用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署名備查。據悉,《草案》全文已經在省政府法制信息網公布並公開徵求意見。

以下是看中國編輯整理的部分網友的評論:

搶劫合法化 

作為政府不管是和平年代還是戰亂時期,都應該尊重個人私有財產,認可人民自己的勞動所得,否則就沒有人幸苦幹活,整個社會價值體系將混亂不堪,每個人就等著燒殺搶虐過日子吧 ,這樣的殘局最終還是靠政府自己買單自己解決。凡事考慮長遠些,居廟堂之高的人更應該如此。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濟天下!」

民之不幸

只有你們想不到,沒有它們做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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