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等國司法界存在貪腐問題

國際律師協會星期一公布的一份全球性律師調查顯示,包括中國在內的許多國家的司法界存在貪污腐敗問題。

總部在英國倫敦的「國際律師協會」通過互聯對包括中國在內的95個國家和地區的律師進行了問卷調查,並於10月4號在加拿大溫哥華召開的協會年會上發表了調查的結果。

「國際律師協會」的調查顯示,有超過一半接受調查的律師表示,他們國家的律師行業存在腐敗問題。報告說,來自中國、巴基斯坦和瓜地馬拉這三個國家的全部被訪者都表示,他們所在的國家的律師行業存在腐敗現象。東歐、非洲和拉丁美洲的受訪者中有70%認同這一說法,而來自澳大利亞和紐西蘭的受訪律師中只有16%認為本國的司法界存在腐敗問題。

在談到中國司法界的腐敗問題時,國際律師協會的調查報告援引一位中國人權律師的話說,中國律師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有時不得不賄賂警察、檢察官或法官。這位律師認為,司法腐敗問題的產生是由於中國的司法制度缺乏獨立性和有效遏制腐敗的機制。

在美國紐約市從事律師工作的李進進先生認為,在中國,司法部門必須接受共產黨的領導,不存在司法獨立,這是造成中國司法界貪污腐敗嚴重的最根本原因:

「中國司法腐敗的最根本原因是司法不獨立;第二個原因從職業道德上來講,它沒有形成一個良好的職業的懲處、互相監視的制度。我們講的司法不獨立就是說他判案的本身缺乏公平和公正,人們習慣性地通過傳統的人際關係、政治上的考量等等因素去決定案子。一個案子如果是在一個公開的場合、有公平的程序、方式、制度來處理和審理,對任何腐敗都有效。」

雖然中國領導人這些年來多次指出,貪污腐敗行為對國家的和諧與穩定構成威脅,但貪污腐敗現象依然盛行。國際律師協會的調查報告援引北京的一位律師的話說,民主國家司法界也存在一些腐敗現象,但與目前中國司法界的腐敗相比,規模和程度要小得多。中國共產黨不允許反對黨的存在,還嚴格控制著媒體,這為腐敗的滋生蔓延造成有利環境。李進進指出,如果中國司法界能夠制定一些法官、檢察官和律師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對防治司法腐敗可能會起到一定的作用:

「其次來講,整個的司法職業道德不夠完善。這也是中國需要向西方學習的。美國律師非常清楚,我們碰到 法官不分場合,你不能單獨地去談你的案子,法官必須當著另外一個人的面,就是對方那面的人一起談案子。不能單獨談案子。你不能和法官方吃飯、買東西、送禮品,這些都不可以。誰做這個事兒,誰就受處分。中國現在律師經常可以單獨和法官見面吃飯,這個情況很普遍。這是最簡單的執業道德。這方面都沒有做好,你想想中國的司法腐敗沒辦法來杜絕的。」

中國今年判處了兩起重大的司法腐敗案件,包括中國最高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被判處無期徒刑,以及重慶市原司法局長文強被判處死刑。另一位在紐約市從事律師工作的葉寧先生認為,儘管中國當局嚴厲處罰個別官員,但是如果司法不能獨立,還是不可能遏制司法腐敗的蔓延:

「我 們知道光靠加重刑罰的力度、加重處罰力度絕對不是根治貪污腐敗的一種好辦法。只是加強處罰的力度,而不從事其他制度方面的建設。那麼這個是沒法解決的。所以歸根結底要在中國解決制度性的腐敗那只能從制度入手。如果中國制度方面不搞民主化、不搞透明化、不健全法治、不去在民主的、根本性的政治體制改革的利益上來建立一種符合人性的法治社會的話,那麼腐敗問題根本沒法解決。」

國際律師協會的調查還發現,有40%受訪律師從來沒有聽說過《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等國際條約。同時,國際律師協會也承認,他們這次調查的受訪者只有642人,因此調查報告並不能完全反映各受訪國家的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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