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聽證會上多數群眾反對擴大城管許可權

四川省日前舉行《城市行政執法相對集中處罰權條例(草案)》立法聽證會。法律界人士表示,必須通過審慎的立法來規範城管的許可權,否則城管的建置和職責就缺乏法律依據。

要問「城管」的職責是什麼?一言以蔽之,就是要消除髒、亂、差。目前城管的職責包括管理流動攤點、查處違章建築、維護環境衛生,等等。四川省就是否擴大城管的職權範圍舉行聽證會時,多數代表明確反對城管擴權,看來人們對那裡城管的工作不滿意。

旅美人權活躍人士劉念春表示,目前中國城管的編製不明確,一些城管人員本身的法律素質也有問題,這些人本身就需要得到管理:

「城管以前是沒有,最近今年才出現的。實際上它是不合法的。它的編製是沒人管。如果屬於公安局,公安局是屬於執法部門,或者屬於安全部它也是屬於執法部門。城管顯然它的編製不在他們的編製之內。他們管了一些本應該屬於警察管的事情。警察要是把一部分權力讓給他們,這也不合法。像國外要是治理流浪漢都是由警察執法。中國它實際上屬於疊床架屋,本來有這方面的執法機構了,只要把它的性能、人數增加,你覺得他的警力不夠了,你沒必要多加一個機構,多加一個部門。實際上正因為它沒有一個確切的管理他們的部門,所以出現自己管理自己。自己管理自己在執法中,這些人恐怕也沒受過什麼法律教育。警察都沒有法律意識,他們更沒有法律意識,沒有系統的進行服從命令,聽指揮的這種教育。他們還不是按照自己的性子來。我看你不順眼,不定那天受老婆氣了,他肯定得找發泄對象。那些小攤販都成了發泄目標了。越弱的越成發泄目標。因為發泄到他們身上,他們沒有反抗能力。」

北京憶通律師事務所的劉亞軍律師表示,城管這一建置缺乏法律依據,城管濫用公權力的現象嚴重。如果不取締,也必須立法,將城管的職責合法化:

「當前的城管也好,行政執法機構也好,本身就是一個非法產物。濫用公權力的行為往往發生在他們身上。不取締它就應該依法辦事。把它作為一個行政執法機關。它的管轄範圍、職責範圍、處罰許可權、處罰措施都應該規範在法律規定的體系之內。這樣才能避免權力被濫用。」

重慶人權律師李仁兵表示,城管的合法性應當受到「有限政府」理論、「積極行政和消極行政」理論的制約。無論如何,城管的許可權必須得到法律的授權。他不大贊成普遍擴大城管許可權:

「城管執法它的權力應該來自法律的授權。我們現在的法律對它法律規定不是很明確。所以在法律規定不明確的情況下,而且城管執法直接面對很多的弱勢群體,它的執法直接觸犯了很多群體的利益。這種情況下,擴權還是限制權力。那麼需要根據每個地方、每個城市具體來確定。從普遍來講我是不太贊成擴充城管執法許可權。」

李律師表示,他不同意將所有城管都說成是「野蠻執法」。他說,「野蠻執法」的情況是存在的,「文明執法」和「微笑執法」的情況也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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