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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凰縣跳樓案昏迷少女光著腳被一男子背走(組圖)

 2010-09-30 09:3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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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下午,湖南省鳳凰縣天下鳳凰大酒店,16歲少女邱阿紅因逃避五位涉案人員(警察、協警、司機、修理工)的強姦而跳樓身亡。另一位受害者、死者的朋友、15歲的少女麗麗(化名),在同時被強姦後,於案發當晚被鳳凰縣公安局刑偵隊帶回詢問筆錄,這些都符合辦案規矩。

沒想到的是,麗麗在隨後的幾天裡,竟然一直被當地警方強制扣留。


第二排的第四個空白處就是涉案民警龔某的照片張貼點。


邱阿紅的遺物


昏迷少女光著雙腳被一男子背走


事發當日麗麗和小紅所在的KTV包間(圖片來源:楚天金報網)

我善良地想,大概是警察擔心麗麗出去後可能沒地兒住,強行把她留在公安局住幾天,客觀上也能體現人民警察的一片好心。

更沒想到是的,麗麗的父母從廣東去到鳳凰縣領人,被警方告知必須交一萬元,才能釋放麗麗。父母沒錢,向親戚借了兩千元交給警方,麗麗才被釋放。看來一萬元只是隨口一說,可以討價還價。也許對於某些地方的執法人員來說,你是不是受害人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得交錢。

別處黑,總會躲躲閃閃,因為黑有黑的規矩,躲著點陽光才符合身份。鳳凰縣的黑,貌似已經不懼怕陽光。少女被強姦後,還要被監禁,父母來領人,需要繳納一萬元。實在拿不出,兩千元也行。

求求你,鳳凰縣,少女被強姦之後,不一定要求你把強姦犯繩之以法,只是別把被強姦的少女抓起來+強行扣留+罰款,就行,要求不高吧?行不?

遲來的情況說明:阿紅被強姦

直到9月13日,即父子倆到達鳳凰後的第5天,警方才正式組織邱家家屬、律師等人開會,通報了阿紅的死因。在會上,警方告訴家屬,阿紅被人強姦,涉案5人已被刑事拘留。

警方告訴邱家人,案發當天18時許,犯罪嫌疑人林某、龔某、徐某在酒店929房間強姦阿紅,犯罪嫌疑人韓某、王某在酒店912房間強姦阿紅的朋友麗麗(化名),阿紅曾反抗想逃,但房門被龔某和徐某死死堵住,「他們將她拽了回來,林某打了她一耳光,並將她一腳踢倒在床上」。

9月20日,案發後第16天,鳳凰縣警方在網站上發出「鳳凰縣‘9·4’案件事實真相」一文,文章披露,9月8日案件已成功偵破,林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抓捕歸案,其中,龔某為鳳凰縣公安交警大隊民警,徐某為鳳凰縣公安交警大隊協警。

灌醉後帶到事發酒店,阿紅死了

隨著警方對案件情況的披露,與阿紅一同來到鳳凰的麗麗進入了公眾的視野。

出事當天,除犯罪嫌疑人外,只有麗麗一直和阿紅在一起。按照警方的說法,麗麗和阿紅一同被帶進酒店,同樣也受到了犯罪嫌疑人的侵犯。

9月27日下午,麗麗告訴記者,她和阿紅同在溫州一家服裝廠打工。因為在同一個車間工作,兩人成了朋友。8月19日,兩人和同事一起離開溫州,前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州府吉首。麗麗想回吉首找份工作,而阿紅「只想過來玩玩」。

麗麗回憶,9月3日,已在吉首玩了一段時間的阿紅取了400元錢,想買回溫州的火車票,在犯罪嫌疑人林某的強烈推薦下,阿紅決定和林某等人到美麗的鳳凰古城參觀,「林某說到有名的鳳凰古城看看,才不虛此行」。麗麗說,9月4日,自己和阿紅、朋友楊傑、犯罪嫌疑人林某等4人,一起打車從吉首到鳳凰縣城。午飯時,大家都喝了白酒,阿紅喝了大約1兩。飯後,有人提議去唱歌,他們便來到「萬紫千紅」KTV。

在唱歌期間,麗麗和阿紅各自喝了一瓶啤酒,「但是喝最後一杯時,我們同時乾杯,喝下去之後我就什麼也不知道了」。麗麗說,她隱約記得自己走出KTV時好像吐了,之後再清醒時,已經進入酒店的大堂,「阿紅被扶進了一個房間,我被扶進了912房間」。

麗麗告訴記者,進入912房間後,自己倒在床上,犯罪嫌疑人韓某走進房間,「把我的褲子脫到了膝蓋以下」。其間,麗麗看見犯罪嫌疑人林某走進房間與韓某嘀咕了幾句。麗麗痛得蹲到了地上,韓某欲抱起麗麗,麗麗奮力反抗,光著腳逃出了912房間。

隨後,當麗麗在服務員的陪同下再次回到912房間時,房間內已經沒有人,自己留在房間內的手機、身份證、銀行卡均不翼而飛。

麗麗說,十幾分鐘後,「一名警察模樣的人告訴我,阿紅死了。」

事發酒店9樓僅一小窗,阿紅如何跳樓成謎

記者在事發樓層看到,走廊的一面是客房,另一面是一排大玻璃窗。這一排玻璃窗被非常厚的堅硬玻璃封閉,僅在每塊玻璃之間開出一個大約33厘米的「口子」。「口子」中間又被轉軸玻璃一分為二。記者沒有發現該玻璃有最新整修、封閉過的跡象,「口子」中間的轉軸玻璃也明顯是舊玻璃。也就是說,人要想從9樓跳下,必須要從不到20厘米的空隙中鑽出去。

然而,警方向家屬公布的錄像卻顯示,阿紅跳出該扇窗戶時十分容易。「這是怎麼回事呢?」邱昌鵬十分費解。

為了進一步調查阿紅的墜樓細節,以及嫌犯龔某等人當日開房的相關情況,在鳳凰採訪的媒體記者集體向酒店進行了採訪,但酒店均以沉默相對。

警方曾向麗麗的父親收取阿紅的安葬費

在麗麗家中,麗麗的父親拿出了一張收條。「你們記者能解釋一下,為什麼要我們付阿紅的安葬費?」

記者看到,這張收條上寫著:「今刑偵大隊收到侯某(麗麗的父親——記者注)為邱某(死者)交來安葬費人民幣貳仟元整(2000元)」,落款為「鳳凰縣公安局刑偵大隊經手人:付軍生、向鵬」。

記者從鳳凰縣公安局刑偵大隊瞭解到,付軍生為刑偵大隊大隊長。

據麗麗的父親介紹,麗麗被公安局留置了5天。他見到女兒時,麗麗的頭髮、身上都是髒兮兮的,警方要求他為阿紅交1萬元的安葬費。

「雖然當時我覺得不合理,但是為了不讓女兒受苦,我到鳳凰縣城找親戚借了2000元,交了以後將女兒領回了家。」麗麗的父親說,自己無論如何也想不通,同為被犯罪嫌疑人侵犯的「受害者」麗麗,為什麼要為阿紅支付安葬費。

16歲的湖北少女阿紅到湖南鳳凰旅遊,卻被當地多名男子帶到酒店猥褻並欲與其發生關係,少女從酒店9樓跳下,當場身死。此案發生18天後的9月22日,鳳凰縣公安局回應稱,9月8日案件已成功偵破,5名犯罪嫌疑人被抓捕歸案,其中包括一名民警和一名協警。阿紅的家人到了鳳凰後,該縣公安局及政法委負責人接待了他們,準備給他們安葬費及部分賠償金6萬元,並且要先火化再談賠償,阿紅的父親和哥哥沒有接受,並在等待8日送檢的屍檢結果。

這是一起刑事案件。目前顯然還沒有到談論賠償的時候,因為案子還沒有徹底查清。實際上,阿紅的家人也還沒有提出賠償的要求。再者,民事賠償是受害者家屬與犯罪嫌疑人之間的事兒,與縣公安局及政法委並沒有關係。而鳳凰縣公安局及政法委竟然替嫌犯們出面並主動要求賠償,還提出了「先火化」的前提條件。顯而易見,鳳凰縣公安局及政法委非常迫切地希望火化阿紅的屍體。這是為什麼呢?

有網友發帖稱,阿紅遭到了輪姦,且此前她喝的酒裡被下了迷藥。但警方的通報卻只說嫌犯「欲與其發生關係」,言下之意輪姦並沒有發生;對酒裡下迷藥的問題,通報更是沒有給出說法。要確認這兩個問題,屍檢是最重要的。換句話說,屍體是此案最重要的證據。要火化屍體,應該等到屍檢結果無異議之後。但截至目前,送檢已經16天了,結果還沒有出來——警方對屍檢慢條斯理,對滅屍卻迫不及待,這是為什麼呢?

相信大家都聽說過這樣的事情:送檢的樣品被掉包了,或者蹊蹺地丟失了,或者檢驗過程中作弊了……類似的問題如果現在發生在「9·4」案中,阿紅的家人還可以申請再次屍檢。如果等屍體火化之後再出現這些情況,就毫無辦法了。這不能不讓人猜測:鳳凰警方及政法部門急於火化阿紅的屍體,是否就是想「焚屍滅跡」呢?

像這樣一起明顯涉嫌強姦且被指下了迷藥的案件,警方接案後首先要做的一件事兒就是屍檢。然而,案發4天之後,警方才在阿紅家人的要求下將屍體送檢,而且16天後仍然沒有結果,這也顯露出「護犢」的跡象。

5名嫌犯中有兩名警察,此二人都是鳳凰縣公安局的工作人員,也是鳳凰縣政法系統中的成員。也就是說,此案由鳳凰縣公安局立案偵查,其實是自己人查自己人,這怎麼能保障公正呢?我認為,此案應由上級或異地的公安機關偵辦,而且,火化只能在屍檢結果公布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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