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又公布了2009年人權發展白皮書。無需看,就知道又是天大的笑話。此白皮書上以圖表示至2009年現行有效的法律234件,行政法690多件,地方性法規8800多件。2009年1月至2010年3月,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了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草案25件,通過了18件,修改了選舉法郵政法等法律8部。乍一看,還真有點狗模狗樣。
中共的法律頒布得再多,但哪一部法律得到真正的履行呢?沒有,一部也沒有!所以說中共沒有任何一部純粹的法律,中國沒有一部什麼法能夠得到施行的。說法律,最要緊的當屬憲法。可是我們看到的是中共至今為止,沒有一天沒有一個地方真正履行憲法。憲法是胡總書都提倡要樹立其權威的,但是,憲法哪一天被樹了權威了呢?憲法規定的言論集會結社示威遊行,哪一點權利可以被保障呢?中共的政府,哪一家給過公民依法遊行的權利呢?現在這社會不是說百姓們都還是剛 「被解放」的時代,傻呼呼的什麼都不懂。近年來,每年都不知有多少件要求示威遊行的申請,可批准了一件沒有?既然中國的人權發展了,人民擁有了各種人權了,那麼就得有表現呀,人民的覺悟也高了呀,那麼為何沒有被批准的遊行呢?每年群體性事件都有十萬件左右,那麼他們為何不遊行呢?如果允許遊行,那麼還會出現那麼多群體性事件嗎?那麼連憲法都得不到履行,還談什麼法律?
再說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是個什麼東西呢?連「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這樣荒唐的不知依據哪個憲法制訂出來的法律都可以得到通過,那麼還有什麼無法無天的法律不能被通過呢?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這個罪名本身就不倫不類。不知常被定罪的法輪功修煉者破壞了中共的哪一條法律的實施?中共的哪一個專家、哪一個法官、人大的什麼狗屁委員自己能說得清嗎?文句上不通,道理上不通,法理上不通,都可以被通過,足可知中國的人大及其常委會自己邪惡到何等程度!如此邪惡透頂的什麼組織居然可以去頒布法律?
村民們有選舉黑社會成員的權利,可是市民們大學教授們高級知識份子們哪個人擁有選舉或被選舉權?中共還敢提及修改了選舉法?這樣的選舉,遠遠不如妓院裡選老鴇的公平。這些年,特別是征地可以產生巨額利潤之後,相對正規的人當不了村長,需要黑社會成員才勝任此職。這一點中共的各級需要強遷強征的官員最為清楚。當然黑社會也從強征強遷中得到諸多好處,有的村可是上億元的好處。所以各取所需。在這個大掠奪的背景下,黑社會成員風起雲湧,紛紛搶佔村委會。當然辦法多的是,有用來福槍逼選的,有用錢賄選的,有控制住票箱強行選舉的。這種情況下,還提什麼修改選舉法,讓吳邦國去問問鬼,看會不會有人相信什麼選舉法。
身處中國的人都知道,中國的人權狀況這些年可是年年倒退,百姓被盤剝的程度年年加劇。在中國說人權,還不如去和尚廟裡找梳子。中共的人權白皮書,那正是北風那個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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