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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冬生斂財四手段培訓存大量貪腐案(圖)

 2010-09-20 09:37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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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種辦法「吃」裁判

據知情者介紹,李冬生發生顯著變化是在2005年之後,之前他曾明令裁判員到賽區執法「不能抽別人的一根煙,喝別人的一杯茶」。知情者披露了李冬生四種「斂財」的手段。

一、每年都舉辦裁判員、裁判長培訓班

部分省市為尋求比賽中能夠獲得裁判員照顧,搶著舉辦這種花費巨大的培訓班,其中存在大量貪腐行為。

二、裁判員晉級考試

裁判員繳納2000元報名費。由於是中國足協出面,地方協會花大頭兒,每次晉級考核之後都會剩下大筆現金。

三、搞裁判員

年終歲末表彰大會各地方會員協會積極爭辦,作為回報,第二年該地方裁判員將會得到重用,甚至是破格提升。

四、搞裁判員交流活動

地方會員協會隔一段時間就要搞一次這樣活動,地方會員協會目的很簡單,與中國足協裁委會 「增進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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