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頂商人官拜市委常委賄賂來者不拒(圖)
葉志翔進入看守所之前進行體檢。
據人民網報導,52歲的葉志翔落馬前官至浙江省衢州市市委常委,享受正廳級待遇,同時還是全國最大的氟化工生產基地掌門人,巨化集團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官、商雙重身份,使葉志翔在政壇和商場左右逢源,成為別有所圖者競相追逐的目標。但這一切在2009年8月26日戛然而止,那天葉志翔因涉嫌受賄罪被浙江省檢察院刑事拘留,同年9月9日被捕。近日,葉志翔及其妻子黃巨英被溫州市檢察院以受賄罪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2002年至2009年間,葉志翔在擔任衢州市委常委,巨化集團公司總經理、董事長、黨委書記,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340餘萬元、港幣7萬元,其中黃巨英參與共同受賄,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78.9 萬餘元。案發後,葉志翔、黃巨英退出贓款、贓物共計價值人民幣43.5萬餘元、港幣7.8萬餘元。
「鳳凰男」仕途順利
「我出生在一個貧寒的家庭,父母沒有文化,卻執意讓我們兄弟姐妹成為有文化的人,含辛茹苦供我念完大學。」提訊時葉志翔對檢察官說。 1982年,葉志翔自浙江工學院化工系本科畢業後進入巨化集團公司電石廠(以下簡稱電石廠)工作。據葉志翔介紹,他本來是有機會繼續讀研究生的,但為了照顧癱瘓多年的父親,早點掙錢養家,主動要求分配到電石廠。
進廠後,葉志翔通過努力工作,得到組織的培養與領導的器重,職務迅速攀升,先後任電石廠車間副主任、主任、開發科科長、總工程師等職務。1993年,年僅35歲的葉志翔第一次參加浙江省副廳級幹部雙推雙考,獲得筆試第一名,得到上級部門的推薦,隨即被任命為巨化集團公司總經理助理,實現了仕途的重大突破。
1998 年,葉志翔擔任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副董事長。2003年,葉志翔被任命為衢州市委常委、巨化集團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登上他事業的頂峰,這對於毫無背景的葉志翔來說,可謂一帆風順,前程似錦。
心理失衡導致犯罪
在職務不斷升遷的過程中,葉志翔一開始還能夠保持良好的心態,嚴格自律,平時都是騎自行車上下班、穿工作服,一家人住在十幾年前分的65平方米的單位宿舍中。但隨著交際圈的擴大,與他人生活水平的對比心理日益強烈,葉志翔夫婦的心態開始慢慢發生變化,貪圖享樂的心理逐漸滋長,再也無法把握自己的人生航向,最終走上受賄的犯罪道路。
「我擔任巨化集團公司董事長後,與一些較為成功的浙商交流中,心理很不平衡,想想自己既有專業知識,又有管理能力,加上在上市公司擔任過總經理,積累了現代型企業運作的經驗,開闊了國際視野,與他們比我的優勢更多、付出更大,但與得到的確實不成比例。」問及其犯罪的心路歷程,葉志翔說。
其實,此時的葉志翔夫妻已經有足夠的資金與能力過上他們想要的生活。作為董事長,葉志翔每年的收入有二三十萬元,雖然不能比肩部分私營企業老總,但要維持較高水準的日常生活開銷,已綽綽有餘。據葉志翔介紹,他還於2002年成為浙江省第一個憑藉個人信用獲得300萬元信用貸款的人,他將該筆資金投資股市並於2007年全盤拋出,前後累計共獲得1000餘萬元收益。
「家裡並不缺錢」,葉志翔為何還是經不起金錢的誘惑,走上非法斂財的道路呢據葉志翔講,他一直懷著「借巨化集團公司這個舞臺走上從政之路」的想法,但一直未能如願,「隨著年齡的增長、身體狀況變差,仕途無望加上心理失衡,逐漸放鬆對了自己的要求,慢慢開始隨波逐流,走上受賄犯罪的歧途。」葉志翔坦言。
各式賄賂來者不拒
向葉志翔行賄的人,既有巨化集團公司的下屬,又有巨化集團公司的生意夥伴。這些人的行賄手段五花八門,除在傳統節假日送禮外,還代為購買傢俱,支付裝修款、旅遊費用、房屋費稅、車輛保險費、贈送干股等。
2004年前後,巨化集團公司硫酸廠原廠長耿奎武(因受賄已判刑)為求葉志翔幫其兒子調動工作,為黃巨英支付了衢州市黃岩堰一地塊5萬元地價款,並在與黃巨英一起購買紅木傢俱時,為其支付了價值4.5萬元的傢俱款。
2005年至2009年,海南某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程某為獲得葉志翔的關照,並感謝其在冰機招投標、投資入股、股權轉讓等事項上的幫助,為葉志翔夫婦代付各類旅遊機票、住宿費、車輛保險費、房屋費稅、裝修款等費用共計16萬餘元。
2007年底,南京某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孫某為獲得葉志翔的關照,並感謝葉志翔對其持股公司的幫助,在葉志翔夫婦未實際出資的情況下,向葉志翔轉讓價值150萬元的公司股份。 2009年年初,黃巨英據此收取股權分紅款30萬元。
只收「圈裡人的錢」
按照葉志翔的說法,他並非誰的錢都收,而是只收「自己圈裡人的錢」。
以經營海鮮生意的王某為例,葉志翔認為其是出於同情才幫助他的,王某送錢也只是表達感情的一種方式。 「王某父母早亡,從小辛苦打拼,境遇跟我相似,做生意也不是很成功,所以我才幫了他一下。對此,王某一直心存感激。」
對於這個兄弟相稱的王某,2005年前後,黃巨英向其提出借款20萬元,王某只好將這筆錢如數送與黃巨英。之後,王某估量形勢後明確表示該款不用歸還了,葉志翔夫婦爽快收受。
耿奎武為求葉志翔幫忙調動其兒子的工作,曾先後3次送給葉志翔夫婦財物共計10.5萬元。 2006年耿奎武因受賄罪被查處,葉志翔仍然信守諾言,繼續完成了其子的工作調動。
與其相反,對於他「圈子外的人」,葉志翔會毫不客氣地拒絕。葉志翔曾提到一位不可靠的行賄者,當他發現此人「人品不好,素質差」後,立即退還了所有財物禮金,從此斷絕來往。
「人情往來」成遮羞布
有意思的是,在收受財物的過程中,葉志翔夫妻偶爾也會反饋對方部分禮金,試圖憑此證明,其所收的財物屬於一般「人情往來」。
孫某是巨化集團公司下屬某貿易有限公司總經理,原本已經到了內部離崗年齡,為感謝葉志翔在其留任一事上的支持,2007年至2009年先後5次通過黃巨英送給葉志翔財物共計6.9萬餘元。2008年,孫某因女兒結婚到葉志翔家中送喜糖,黃巨英送上2萬元紅包表示祝賀,孫某推辭不掉,只得收下。但孫某非常知趣,隨即在2009年春節之前將2萬元送回葉家。
張某是衢州某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長,為獲得葉志翔的關照,並感謝他在氯油、廢料洗矽鐵、包裝桶、硫酸銨購銷業務上的幫助,2005年至2008年先後5次通過黃巨英送上財物共計58.5萬元。2007年,張某的妻子薑某到葉家玩時,黃巨英送給其一隻2.5萬元的玉手鐲。
「如果是正常的人情往來,你收進來的金額與送回去的金額未免太過懸殊了」檢察官問。
葉志翔答道:「既然是人情往來,就不可能做到數額完全相等,有多有少都是正常的,每個人生活在社會上都有朋友,不可能因為拒收禮金,把朋友都得罪光了!」
「前來送禮的人無不是有求於你的,雙方地位並不平等。」檢察官說。
葉志翔承認這一點,但辯解道:「我們本來是想借對方喬遷、子女上學、結婚等喜事之機送回去的,但一次送得太多不自然,就想趁機一次一次地送回去,最終目標是把錢全部送回去。」
「我們從來沒有主動收下過任何禮金,每次都是一推再推。」葉志翔一直辯解,每次都是實在推脫不掉才被迫收下。 黃巨英有時候推錢推得手都腫了,實在推不掉,不收下還有什麼辦法呢!」葉志翔感嘆。
葉志翔一直認為是國企老總的身份拖累了他:「我為他們提供投資建議、諮詢幫助,指導他們減少損失,幫助他們賺錢,他們才送錢給我。但由於我是國有公司的老總,受到身份限制,才構成了犯罪;如果我是私營企業主,根本不會有事。」
「妻子收錢,丈夫辦事」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與一般貪官不同,葉志翔不僅從未有過生活作風方面的問題,而且對妻子體貼照顧,稱得上是一位模範丈夫。
黃巨英患有美尼斯綜合征,隨時有可能暈倒。為了防止她一個人在家出現意外,葉志翔無論到哪裡都帶著妻子,即使被人笑話也毫不在意。葉志翔的受賄款絕大部分也是經黃巨英之手收受的,在他家「妻子收錢,丈夫辦事」已成為固定模式。葉志翔對此的解釋是:「由於我這個人在公司裡比較嚴肅,他們不敢直接將錢送給我,都是通過家人送的。」
2005年至2009年,經營海鮮生意的王某為感謝葉志翔平時的關照,謀求葉志翔對其在巨化集團公司海鮮業務、化工產品購銷以及兒子工作安排等事項上的幫助,先後6次通過黃巨英送上財物共計50萬元。黃巨英收錢後均告知了丈夫,並向其轉達了王某要求為其兒子在巨化集團公司安排工作等請託事項。
據王某回憶:相比葉志翔,黃巨英比較好說話,而且葉志翔對黃巨英很好,很聽老婆的話。所以他將一些請託事項告知葉志翔後,再找黃巨英,求她幫忙再跟葉志翔講講,黃巨英每次都爽快答應。
而對於受賄所得,乃至所有的正常收入,葉志翔也都交給黃巨英用於炒股與日常開銷。案發後,葉志翔從未埋怨過妻子,相反卻深感自責,極力為她開脫:「當初她家庭條件比我好很多,卻沒有嫌棄我,嫁給我後一直照顧癱瘓的公公,後來因為我又從效益較好的單位調到效益較差的單位……如果沒有我的同意,她是不敢收下這些錢的。」
「會算4本賬」一語成讖
2009年,隨著巨化集團公司幾名高管相繼落馬,葉志翔夫妻也曾有所預感,對是否主動自首有過一番搖擺和掙扎。「黃巨英曾勸我去紀委交代,但我始終放不下面子、放不下架子去自首。」葉志翔對檢察官說。
葉志翔回憶:「其實我可以有太多跳出來的機會,有太多可以回頭的機會,但一直沒有抓住。我妻子讓我及時回頭時,我也患得患失,沒有鼓起勇氣,缺乏法律知識,抱著僥倖心理,最終付出如此巨大的代價,這是我和家人根本沒想到,也不願看到的現實。」
據說,葉志翔曾在巨化集團公司幹部大會上要大家會算4本賬:政治賬——領導幹部,是為人民服務的,進去就沒有權服務了;經濟賬——一年至少幾十萬元工資,為六七萬元被抓真不值得; 家庭賬——一個好端端的家庭,就解散了;感情賬——不要和私營老闆感情太深,稱兄道弟的,進去了誰也不理你了! 此時看來,似乎一語成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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