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怒砍色狼客 請人吃飯12歲女兒反遭非禮

隨老闆去村民家赴宴,竟對主人不滿12歲的女兒下手。女主人怒不可遏,持刀追砍色狼。日前,經萬州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李某因犯猥褻兒童罪,一審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憤怒的母親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管制一年。

現年36歲的李某是建築工程師,2004年,曾因猥褻兒童被法院判處4年徒刑。案發前,李某隨老闆在萬州一鄉鎮搞工程建設。

去年8月24日晚,李某老闆接到當地村民曉虹(化名)的電話,請他晚上到家中吃魚,老闆帶上李某一同赴宴。席間,李某以不勝酒力為由,退席到樓上客廳 看電視。恰好,曉虹一對兒女在客廳沙發上睡覺。其間,李某對曉虹不滿12歲的女兒實施了猥褻。女童稱,當時不敢呼救,因為「眼鏡叔叔」威脅她不准喊,否則 將整她不滿兩歲的弟弟。

晚11時許,李某隨老闆離開後,曉虹女兒下樓,向媽媽哭訴「眼鏡叔叔」非禮她,曉虹發現女兒內褲上有血漬。怒不可遏的曉虹夫婦騎摩托趕到李某租住的房屋討說法。兩人先找到老闆,老闆打電話準備問究竟時,曉虹發現李某就在樓上。

「你這個畜生!」不顧別人勸阻,曉虹衝上去,拿出菜刀朝李某砍去,被砍得血肉模糊的李某翻窗入室躲避,並隔著房門,向曉虹夫婦跪地求饒。隨後,曉虹丈夫撥打110報警,李某被送往醫院搶救。經查,李某身上共有23處傷口,傷口長度共計近百厘米。

案發當日,曉虹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警方帶走。6月底,萬州區檢察院以李某涉嫌犯猥褻兒童罪,向萬州區法院提起公訴。隨後,曉虹也遭檢方指控,稱其涉 嫌構成故意傷害罪。案發後,李某與曉虹達成賠償協議,曉虹賠償李某醫療費等共計5萬元,實際支付對方5000元,餘款則作為李某賠給曉虹女兒的精神撫慰金 等。

萬州區法院審理認為,李某猥褻不滿12週歲的兒童,其行為構成猥褻兒童罪。此前,李某曾犯猥褻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係累犯,應從重處罰。鑒於李某自願認罪,取得被害人親屬的諒解,故對其酌情從輕處罰。法院一審以李某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案發後,曉虹已對被害人進行了賠償,可酌情從輕處罰。鑒於本案被害人有重大過錯,可減輕對曉虹的處罰。法院遂一審以曉虹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管制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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