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長文強」臨死前的「遺言」太真實了!

原重慶安局長文強遺言:

我也活不了幾天了。判我死刑是我沒有料到的,但到了這一步上訴是不會有什麼結果了。老子做公安一輩子,辦過很多大案,殺過很多人,以前曾擔心自己有一天會死在那些死刑犯家人的手中,沒有想到自己最後死在自己人手中。跟我結過樑子的那些人量他們再恨我也不能拿我怎麼樣。我沒有想到的是,吃我這碗的人也跟我來這一手,落井下石。我已經想清楚了,我參與過和知道的事情太多,我要是不死很多人就永遠睡不著覺。不殺我後患無窮。我死對他們更有利。我是可以把他們拉下水陪我一起去死的。但那就要把我老婆孩子一起賠上。都說我是個惡魔,但我為人父,為人夫,還不至於對自己的家眷那麼狠毒。很多人巴不得我文強馬上去死。我會的,但有幾句話在我走前要講清楚。

都說我貪污那麼多的錢,玩了那麼多的女人。我不否認這些。我想說的是,這怪我也不怪我,當然我的責任更大。不管誰放在我那個位置上都會貪污那麼多的錢,玩那麼多的女人,甚至更多。那些女學生我不去玩也是別人去玩。說我文強強姦,我那算強姦嗎?我有把人家奶頭給咬掉嗎?我有把人家扔到樓下去嗎? 我不過是按照遊戲規則做了點圈內人人都做的那些事情。誰不明白,如今一個幹部要是不貪,不色,誰敢相信你,重用你?你工作干的再好也沒有用。全國像我這樣的幹部不說有幾百萬至少也有幾十萬吧。單單把我一個文強搞臭、殺掉,又解決什麼問題?

我還要說的是,老子從巴縣的一名小片警做到直轄市的公安局副局長,不是靠貪污一路走過來的。老實說我文強比那些整天拿錢不做事的干警要強一萬倍。我是工作在前,貪污在後。我文強充其量只是個公安局副局長,卻能在重慶為所欲為,是誰給我為所欲為的權利呢? 我的上級都幹什麼去了? 又是誰明明知道我做的那些事卻假裝不知道? 既然不讓我活下去,我就豁出去把一切都說白了:我貪的遠不止那些錢。其餘的都到哪裡去了?我是拿過人家的好處費。但我替那些人辦的事情有些是我自己辦的,有些還要托別人辦。托別人辦事情沒有錢行嗎? 那些拿過我的錢的人和送過錢給我的人如今都在帶領老百姓參觀我貪污的那些證據。我不否認那些證據的真實性,但你們要是也去那些人家裡搜搜,就會覺得我那點兒贓款、字畫拿到他們家裡恐怕人家會嫌寒酸的。

我文強也是讀書識字的。以前北京菜市口砍頭也有很多的民眾拍手稱快。可這拍手稱快後還不是一切照舊?中國人幾百年變了嗎?我看什麼也沒變。殺了我不過封了我的口,這能封住貪污腐敗的源頭嗎? 昨天重慶大街上有很多人放鞭炮。當年我辦了張君案後重慶不也是大街小巷放鞭炮嗎?我看三年後他們還要不要放鞭炮。到那個時候那些出賣過我的人恐怕會念叨我的好處了。到那個時候那些不明真相的老百姓就會覺得還是我文強好一點。我當副局長的後期重慶的犯罪率是高了點。但比起別的大城市,重慶絕對是算好的。那xx省青田縣鶴城鎮,僑鄉,老百姓都很有錢,算是中國國內第一富有的城鎮了,可是那裡的幹部敢在公安局樓上用 2000萬現金作賭注,沒人管。這樣的例子數不勝數。重慶再黑暗,也不會發生這種事情,我的賭場上誰下多少注我都有數。我的地盤上死了多少人我起碼是知道的,也知道是誰幹的。三亞那個地方就沒有誰知道每天有多少人被害死。

有些老百姓恨我沒有替他們懲治罪犯,沉冤昭雪。也許我走前該給他們道個歉。有些案子我要是不去收那些人的錢替他們擺平,那些人就要把錢送到我的上司那裡,最後要把我擺平。這都能怪我嗎?我跟那些百姓有什麼仇?我會無緣無故地加害他們嗎? 他們是受害者,難道我文強就不是受害者嗎? 我文強30年前有沒有拿過一分錢的賄賂? 當年他們說我是英雄,我其實只是在賣力地工作而已,但他們叫我當英雄我就不能不當。現在他們又說我是罪犯,我敢不去當這個罪犯嗎?

有個文件裡說,中國國家工作人員犯罪率比普通民眾的犯罪率高1倍,做我這一行的犯罪率則是普通民眾的6倍。這個道理我們都明白。因為民眾有政府監督著,公務員有司法人員監督著,那有誰來監督司法人員? 政府人員要是收買了公安人員,民眾要是收買了政府公務員,結果會是什麼? 誰去打開這個結子?

上小學時,語文課本上有一篇課文,說一個小孩子在外面偷了一苗針,拿回家後那孩子的母親不但不責備還說那孩子聰明。那孩子被他母親寵壞了,慣壞了,長大後成了個罪犯。等到他犯案要被砍頭那一天,他懇請他母親最後餵他一次奶。結果他把他母親的奶頭給咬掉了,說他恨他母親當年不管教他,導致他最後被砍頭。現在我的頭也快被砍了,我該去咬誰的奶頭? 此刻我不恨我母親,因為她從來就不寵我慣我。把我變成這個樣子的是這個社會,這個制度。我說這麼多並不是要把所有責任都推給別人。我還是負主要責任的。要是當年我不從巴縣調出來,留在那裡安心當一個小片警,我的今天就不會是這樣。貪圖功名利祿是我這一生最大的錯誤。我死後我的孩子就不要再姓文了,改姓別的,子子孫孫以後再也不要從政,不要當官,遠離功名利祿。平淡、平安才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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