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貪污賄賂罪死刑存廢引激辯

中國最近的刑法修改草案擬取消13項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然而,被一些人視為經濟類犯罪的貪污賄賂罪死刑並沒有被取消。有法律專家說,中國貪污賄賂罪仍然處於上升階段,在目前嚴峻的反腐形勢下不可能廢除貪污賄賂罪的死刑。

*刑法修正案討論沒涉及貪污賄賂罪死刑*

參與此次刑法修改案草案專家研討會的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專家洪道德對美國之音說,在草案公布於眾後,民眾大致有兩種反應,一是問為什麼要取消經濟犯罪的死刑,認為死刑越多越好;二是要求取消全部經濟類犯罪的死刑。

洪道德教授認為,這兩者都是情緒化反應。他說,這次擬取消的死刑犯罪有三個特點,第一是經濟類,第二是非暴力,第三是沒有利用公權力,沒有給社會造成極為惡劣的影響和損害。

洪道德說,中國的法律界的共識是,目前不能取消貪污賄賂罪死刑,因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公權力,給社會造成極大的危害,就應被判處死刑。因此,他說,這次刑法修正案的討論根本沒有涉及貪污賄賂罪死刑議題。

*吳丹紅:反腐嚴峻形勢需死刑「震懾」功能*

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教育部重點實驗室研究員吳丹紅副教授表示,中國目前反腐形勢日益嚴峻,每年被揭露出來的貪官貪污數額越來越大,老百姓對貪污犯罪的懲罰力度非常敏感,單方面取消貪污賄賂罪死刑,會激化社會矛盾。

因此,吳丹紅副教授認為,死刑的一個功能--震懾功能正是在目前這種反腐形勢下所需要的:「死刑應該是對貪污賄賂的一個震懾,取消了死刑,對其他的貪官就沒有了威懾力,因為那就相對於有了一個免死金牌,反正不能判死刑,他們可能就沒有顧忌了,可能會貪得更多,或者抱一種僥倖心理。」

*洪道德:死刑功能首先是「安撫社會」*

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專家洪道德教授說,死刑的最大功能並不是震懾,而是安撫。

他說:「死刑的作用首先是在安撫社會,比如說,像鄭筱萸這樣的人,你如果不判死刑,這兩萬多個藥號造成的嚴重社會損害,我們現在還安撫不了呢。法律怎麼能夠不考慮社會的一種情感的需要,或者大家的共同的維護社會、維護自己的基本利益的需要?你不能不考慮的呀!」

*騰彪:嚴刑重典不能解決體制性腐敗*

中國政法大學教師、北京興善研究所創辦人騰彪認為,中國高層決策者仍然迷信治亂世、用重典的方式來威懾犯罪,但實踐證明,用震懾方式達不到目的,應當廢除所有的經濟犯罪死刑。

他說:「我個人認為,對於所有的經濟犯罪,都應該廢除死刑。貪污和受賄雖然令人痛恨,但是它有更深層次的制度原因,僅僅用嚴刑的方式不能夠解決體制性腐敗問題。」

騰彪說,不論是死刑的罪名,還是死刑判決,或是死刑執行的數量,中國都是全世界第一。他說,現在整個法學界已經日益達成共識,中國將來一定會廢除死刑。

*法學界望從死緩最終過渡到廢除死刑*

洪道德教授說,在這次刑法修正案中,死緩制度得到完善,規定必須在服刑20年之後才能假釋,意在今後使用死緩來取代死刑立即執行,從而慢慢過渡到從法律上取消死刑。他說,只有讓老百姓認識到,一些罪大惡極的罪犯沒有被處死,卻生不如死,老百姓才會同意廢除死刑。

中國公安部原部長助理、經濟犯罪偵察局原局長鄭少東以受賄826萬元人民幣,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此前,中石化原總經理陳同海受賄近兩億元人民幣,被判死刑,緩期執行。不過,他們的死緩判決被一些人質疑為是為這些貪官留下一條命,死緩成了貪官的免死牌。

本文留言

近期讀者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