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應對突發事件 國務院發布無線電管制規定(圖)


2010年8月26日北京街頭一名行人接聽手機通訊。(路透社照片)

9月6號,國務院和中央軍委聯合發布由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和中央軍委主席胡錦濤共同簽署的《無線電管制規定》。依照規定,根據維護國家安全、保障國家重大任務,以及處理重大突發事件等需要,國家可以在全國範圍內,或者跨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實施無線電管制,該規定將從今年11月1號起施行。據《新京報》今天(9月7號)的報導,規定要求,相關機構應當在開始實施無線電管制10天之前發布管制命令,明確無線電管制的區域、對象、起止時間、頻率範圍以及其它有關要求。但是,緊急情況下需要立即實施無線電管制的除外。

《管制規定》還說,在全國範圍內,或者跨省(區、市)實施無線電管制,由國務院和中央軍委決定;在省(區、市)範圍內實施無線電管制,則由該省(區、市)政府和相關軍區決定,並報國務院和中央軍委備案。

對此,網友「燃燒的石頭」點評說,這條消息的不同尋常之處就在於,按照這個規定,一旦當什麼地方發生重大突發事件一類的緊急狀況時,國家就可以通過實施無線電管制,讓那裡的任何消息,都別想通過包括手機在內的各種途徑傳播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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