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書畫原作因某種原因而破損,對其不得不做出修復性的「添筆」,本是一件十分正常的事。那為什麼要將其與「作偽」話題扯到一塊呢?
第一既然書畫已經作為商品進入市場流通狀態,那就應該同其他任何商品一樣實行按質論價、誠信交易原則。作品有殘破經由修補的,就要如實告知消費者並相應減價作售。但在現實中,因為藝術品的消費者以非行家佔絕大多數,故經營者們向來都是按所謂的 「慣例」不明示待售書畫的瑕疵問題。隱瞞與人為遮掩「修補」的筆跡似乎是「正常合理」的事。這客觀上對藝術品消費者已構成不公平,嚴重時還帶有欺詐性經營色彩。
第二書畫鑒藏工作的專業要求是判真偽與斷優劣,其中優劣問題與有破損的或經修復的被鑑定作品的畫面狀態有直接關係。很難想像一位對名家作品的材質與品相很「漠然」(不能做到較全面到位的客觀分析與合理判斷)的人能成為鑒藏行家。
第三書畫生成時間久了難免不遭受損壞,當修復不得法時其破壞性更甚。從保護書畫文物的意義上說,將「修補」過筆墨的書畫作作偽看待,對書畫購藏者或修復者會起到「警示」作用。
近些年,筆者有好多次在拍賣場都目擊到有買家在未看清名家作品品相(多數是放在鏡框中的)的情形下就魯莽地去競投被「修補」得很不像樣的某名家作品,到取件時(多數是從鏡框中將作品拿出)才如夢初醒般看出諸多「偽跡」,然後後悔不已。
不過,確也有個別原來殘損嚴重的名家作品被「修補」得令人拍案叫絕。就以入拍於南方某拍賣行 2005年秋季拍賣會的圖1吳昌碩作品來說。起初它的品相真有點慘不忍睹——畫面除了有許多蟲洞外,還有不少地方都掉筆少墨。僅時隔半年,當該畫再度現身於南方另一家拍賣會上時,它已一改舊顏成了圖2這副新模樣。原先畫面所有的殘破處被「修補」得幾近天衣無縫。
類似上述的從圖1到圖2這樣「修補」名家作品的經典案例,在現實中其實頗為少見,更多的還是那些不甚「理想」的「添筆」作偽品。因此,辨識「修補」成品時易時難。容易的是面對那些「添筆」不好的筆墨,基本上人人都能做到一目瞭然;困難的是要是被鑑定物都像圖2成品那樣表面不露痕跡,那我們就要儘可能多想出一些諸如「藉助光照作用分別從正面和反面來觀察畫面材質與筆墨狀態」這樣的土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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