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一則美國新聞和言論自由的判例:1960年3月29日《紐約時報》刊登了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對包括蒙哥馬利市在內的一些地方鎮壓黑人的譴責,蒙哥馬利市官員沙利文起訴《紐約時報》構成「誹謗」,一審二審皆裁定誹謗罪成立,但最後聯邦最高法院推翻了前面的判決,從而維護了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
那麼法治和人治有何不同?這些年中國官員的貪腐犯罪為什麼這麼嚴重,而美國等西方法治國家就根本沒有那麼多以及這麼嚴重,中國目前幾成燎原之勢,為何會有這麼嚴重的貪腐犯罪現象?
根本原因其實大家都清楚,就是政治制度不同。他們實行法治發而非人治,並不是他們那裡的官員天生清廉,而是那裡的環境土壤使然。美國民主法治的大環境使他們不敢也沒有辦法大肆貪污受賄,美國以及西方國家先進的政治制度,使得官員們老老實實地工作,不敢貪污腐敗。
在美國除了有議會強大的監督,動輒不信任、彈劾之外,還有獨立檢察官的制約,大家還記得多年前,那位抓住總統與白宮實習女生醜聞不放的檢察官,他竟敢和總統叫板,為什麼美國檢察官敢而中國檢察官做不到?制度不同嘛。西方現代政治制度為什麼實行分權,強調製衡?因為權利必須約束,這個道理美國小學生都明白。
當我看到美國總統在議會發表演講時,有一些人不起立甚至也不鼓掌,與周圍很不協調,我很詫異。
在2008年1月27日,美國總統歐巴馬在國會發表國情咨文(State of the Union Address),總統這一次再度充分展示了他的雄辯才華——在七十分鐘的演說中,他共獲得八十次掌聲,其中大部分還包括聽眾的起立致敬。然而在大廳前排卻有一群既不鼓掌也不起立的人,他們是誰?為什麼這麼牛?
他們是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的成員,因為按照美國法律的規定,軍人不干政;
而前排歐巴馬講席下最正中位置,坐著一群老頭老太太,他們這一群人竟然也不鼓掌而且也不起立,他們也是一群永遠也不鼓掌也不起立的人。
他們是美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們,他們代表國家權力的另一端:司法公正。他們依法超脫。
其實對權利的最經濟有效監控是輿論。西方新聞媒體對權利做到了最有效的監控。美國全部的報紙和電視臺、電臺都是私人辦的,為什麼不允許政府自己辦媒體?因為如果政府自己辦媒體,就會向百姓批發對政府有利的信息,就如同我們中國現在一樣。西方的新聞監督,曾在一年多時間裏使韓國三個總理副總理下臺。
那一年副總理李基俊因涉嫌在擔任首爾大學校長時浪費辦公經費,他被媒體披露而被迫辭職;接著副總理金秉准因擔任大學教授期間的一篇論文一稿兩投被媒體曝光,他也被迫辭職;在「三一」運動紀念日,總理李海瓚去打高爾夫球被媒體揭發,結果也是被迫辭職。就這點事在我們中國這算什麼?更有甚者,在美國,對於官員實行有罪推定、舉證責任倒置。而對百姓等弱勢群體則實行無罪推定。比如,在2000年美證交會主席曾代表美國股民狀告300家券商舞弊,司法當局要求由券商舉出證據,以證明他們沒有欺詐股民,但由於舉證困難,券商只好主動賠償了股民30億美元。
在美國以及西方發達國家,公民只要有證據,都可以起訴官員涉及諸如揮霍浪費公款等行為,國家和社會也高度支持和褒獎這種行為。有時在我這個中國土律師看來甚至缺乏充足的證據,但美國政府卻可以大膽出做到伸張社會正義維護社會公平。比如上列2000年美證交會主席曾代表美國股民狀告300家券商舞弊案列。當時司法當局要券商在限定時間舉出證據,以證明他們沒有惡意欺詐股民的行為,就是由於政府清廉敢於主持正義,制度完備,最後這麼多劵商但因為舉證困難,這些券商只好主動賠償了股民30億美元。
美國等發達國家奉行民主實行法治,使得新聞和言論高度自由,報紙等媒體可以極盡曝光、揭露之職,這就使他們的官員處於社會的眾目睽睽的監督之下,所以西方官員一言一行都十分謹慎,他們無不小心翼翼的做事,不敢有半點疏忽,哪裡能像我們中國的官員,美國同行不可想像竟會有文強這樣的官員,他們震驚之餘表示這只可能發生在中國,在美國絕不可能,那麼文強這般惡警在美國為什麼絕對做不到不受制約為所欲為的大肆貪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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