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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版署:紫金礦業事件確有「封口費」 (圖)

 2010-08-27 09:1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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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前的福建上杭「紫金礦業」公司污染河流案中,《中國青年報》、《第一財經日報》兩家媒體聯名報導,紫金礦業試圖「擺平」報導,向前往採訪的各路媒體記者送出裝有現金信封「封口費」,報導一出,該公司與地方政府矢口否認。26日,新聞出版總署宣布了調查結果「在紫金礦業污染事故報導中,確實有人給了媒體記者裝有鈔票的信封。但該機構的調查沒有明示是紫金礦業或者當地縣委宣傳部工作人員送出這筆賄賂。

新聞出版總署稱,事發後,向相關媒體及人員展開調查,並要求福建、上海、廣東等省市新聞出版局對屬地報刊出版單位及記者站進行調查。

截至目前,在已調查的《人民日報》、《21世紀經濟報導》、《第一財經日報》、《上海證券報》、《廈門晚報》等媒體中,尚未發現有記者收受費用,《中國經營報》記者在收到裝有「辛苦費」的信封后第一時間向報社匯報,並在無法退還的情況下將錢款全部上繳報社。目前尚無證據表明有記者收了「信封」而未退還或上繳。

另經調查,在參加紫金礦業相關採訪報導的人員中,福州中聞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鄭尹夫涉嫌以記者身份進行相關新聞採訪活動。目前福建「有關部門」正對此案進行深入調查,並將在調查處理後公開通報。在中青報的相關報導中,曾指該公司曾收到紫金礦業的數萬元「廣告費」。

知情人士稱,新華社福建分社記者前往上杭採訪此案,但之後在公開與內參報導中均對紫金礦業大加讚揚,而此次調查中,並未提及也曾前往採訪的新華社記者的表現。

新聞出版署官員還說,如果有人如發現媒體記者在「紫金礦業事件」或其他新聞採訪活動中從事「有償新聞」或「有償不聞」,以及利用新聞報導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等違法違規行為,可向新聞出版總署舉報。

紫金礦業在媒體披露「封口費」時間後,7月29日在其官方網站上對作了正式回應。紫金礦業稱,公司經查實並未授意任何人就污水泄漏事件給媒體記者送「封口費」,公司財務也未開支任何一筆此類費用。

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紫金礦業宣傳部部長鄒永明稱,「封口費是他們(記者)在亂說」。他甚至對多家媒體發誓賭咒說,「如果有拿錢堵記者嘴的事,我的腿將被人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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