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原部長助理鄭少東因受賄一審被判死緩 (圖)


鄭少東曾在公安部排第12位

中國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星期二(8月24日)以受賄罪名一審判處公安部原部長助理鄭少東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全部個人財產。

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下,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意味著將不會被執行死刑,一般會在兩年之後改判終身監禁。

中國官方的新華社報導說,鄭少東在擔任廣東省公安廳副廳長和公安部部長助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款物共合人民幣826萬餘元。

據中國媒體報導,現年52歲的鄭少東在1980年開始從警,曾指揮偵破了很多大案,而最讓他得意的是1998年在廣東省境內抓獲香港歹徒張子強的行動。

鄭少東隨後一路升遷,在2005年出任公安部部長助理。但是,他在2009年年初受到「雙規」,據信原因是他同國美集團董事局主席黃光裕涉嫌經濟犯罪的案件有牽連。

2009年年底,曝光一年的鄭少東案傳出初步的處理結果,中紀委宣布將鄭少東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據中國媒體引述所謂「知情人士」的話說,鄭少東在案情曝光之後曾試圖自殺。

原標題:中國公安部前高官鄭少東被判死緩

本文留言

近期讀者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