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農民維權人士劉正有被判刑二年(圖)


劉正有

2010年8月20日消息,四川省自貢市農民維權領袖、有自貢民間信訪局長之稱的劉正有先生所謂「詐騙案」今天在自貢市自流井區法院開庭宣判,劉正有被判「詐騙罪「成立,被判刑兩年。劉正有的妻子胡玉蘭被判刑十四個月,緩刑二年,胡玉蘭現已釋放。今天在法院門前有劉正有上百支持者及大量便衣警察,劉正有的支持者們沒有獲准進入法院內。

劉正有先生原是中國四川省自貢市大安區紅旗鄉白果村16組的村民。2000年1月13日,因不同意土地徵用條件,劉正有自家三層樓房被自貢市常務副市長侍俊帶人強制用炸藥炸毀,全部財物被拉走。其後,劉正有逐漸由為自己討說法,走上了為當地農民、訪民等底層民眾維權的道路。

劉正有先生作為自貢失地農民的代表,曾和當地數名維權代表一起為失地1.5萬畝的30000多名自貢農民上訪打官司。為此,他幾乎跑遍全國各大部委、相關機構。他還投書數百封,上達中央下至當地政府,他還幫助過當地大量的拆遷戶、上訪戶。

2003年,劉正有先生成為中國國內媒體《新聞週刊》評選的十大維權人物之一。2006年,劉正有先生獲得國際「住房權利衛士獎」,他也因此受到地方政府部門的監控、威脅。

2009年,劉正有把維權領域擴展到四川地震災區受害兒童調查方面時,觸犯了當局的神經。2009年11 月,劉正有被八名自貢市公安從家中強行帶走;12月7日被以「涉嫌詐騙罪」將他及妻子胡玉蘭逮捕;2010年7月6日開庭審理後法院一直沒有判決。自劉正有被拘捕後,他一直堅稱自己無罪,是因為維權而被地方政府構陷,並曾絕食抗議,劉正有案件一直受到各界關注。

這次劉正有被以所謂詐騙罪判刑,當局指控他騙取社保資金。劉正有的辯護律師指此罪名沒有足夠的證據,根本不能成立。本工作室也認為,導致劉正有先生今天被判刑是因為他的維權活動,我們呼籲四川省當局糾正這一踐踏人權的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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