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安局前網監處長判死緩

北京市公安局網監處原處長於兵貪污受賄人民幣上千萬元,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今天以貪污罪、受賄罪、徇私枉法罪數罪並罰,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中新社報導,貪污東窗事發後,於兵潛逃至南非。2008年9月,於兵被最高檢察院從南非勸返回國接受調查,今年2月北京市法院開庭審理於兵案。

檢方指控,於兵在擔任北京市公安局網監處處長期間,有4家網路公司向他行賄,其中瑞星行賄達420多萬元。因為受到於兵等的迫害,微點公司副總田亞葵鋃鐺入獄。後來經中國著名殺毒軟體專家、微點公司總經理劉旭多方舉報,北京市紀委和市檢察機關對於兵受賄案進行立案調查,終於起訴於兵。

據報導,於兵陷害微點公司一案,發生在2005年8月。於兵指使網監處的張鵬雲和齊坤,到北京思麥特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和北京健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管理部,調查計算機被病毒感染及造成損失情況。

在聽取張、齊二人匯報上述兩家公司有病毒感染,但未造成損失情況下,於兵仍授意二人讓思麥特公司和健橋證券公司,分別出具10萬元虛假損失的證據材料。並認定病毒是從微點副總田亞葵所用的筆記本計算機傳播。隨後,田亞葵被捕,被指控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和侵犯商業秘密罪。

據瞭解,於兵的受賄手段十分隱蔽。他平時喜愛收藏,幫助人家辦事後,多是以「推銷」藏品的方式受賄。比如,他暗示對方收藏的桌子多值錢,有求于于兵的企業立刻心領神會,與於兵簽假協議,花大價錢買下於兵的「收藏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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