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少江:單靠行政減排能否具有長效?

上個星期,工業和產業信息部公布了一份關閉落後產能的企業和生產線清單。這份清單所涵蓋的行業有十八個,共涉及企業二千零八十七家。從行業分布看,主要集中在水泥、造紙、印染、焦炭、煉鐵、鐵合金等高污染工業;從地區分布看,除了浙江位於沿海地區之外,被限令關閉的企業和生產線大多坐落在經濟相對落後的中、西部地區。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長李毅中的一份公開訪談,關閉這些企業和生產線,是根據五月份國務院常務會議的決定所採取的行動。

中國政府採取這一行動的大背景是國家第十一個五年計畫制定的單位國民生產總值節能減排的任務沒有能夠按進度完成。根據十一五計畫,單位國民生產總值的能耗在五年內應該下降百分之二十。但是,在前四年裡,單位能耗只下降了百分之十四點三,僅完成五年計畫的百分之七十。尤其是在今年的第一季度,主要的耗能產業的單位能耗出現了不降反升的局面。這就使得十一五的減排目標有落空的可能。

客觀上看,中國政府開始注重節約能源和控制污染是一件好事。中國在二零零七年已經成為世界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國;根據國際能源署近期發布的統計數據,中國在二零零九年已經取代美國成為全球最大的能源消費國。雖然中國政府強調中國的人均能源消耗和廢氣排放與美國還相差很遠,但是其所面臨的國際壓力越來越大。更為重要的是,粗放型的能源消耗對中國經濟持續發展的制約作用已經越來越明顯;大氣和水污染所產生的對中國人民健康的威脅也已經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和政治問題。

在肯定中國政府節能減排努力的同時,人們對中國政府採取簡單行政措施實現這一目標的有效性有不少疑問。這些擔心並非沒有道理。首先,中國政府並沒有向社會大眾公布這份關閉和停產的企業名單是如何決定下來的。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新聞,這個方案是中央會同各級地方政府定下來的。至於制定名單的技術標準和法律依據,工信部並沒有加以說明。這樣就使得人們對產生名單的過程的公正性無法進行判斷。是否有些應該關閉的企業由於與政府官員關係密切或者善於公關而得以赦免?相對於私有企業,對各級政府所有的企業是否有「法外開恩」的現象?

同時,此次關閉落後產能企業的行為,一是沒有法律保障,二是沒有市場手段加以約束。而且政府在執行行政行為的過程中還有違法侵害企業經濟利益的嫌疑。例如,政府並沒有對被關閉的企業進行經濟賠償的說明。當初企業投資上馬是依法行事,也是政府批准的。現在一紙公文,說關就關掉了,投資的利益是否得到了保障?又如,此次行動,政府強令銀行業金融機構停止對企業的信貸支持,中國的哪一條法律給與政府干預銀行授信業務的權力?

第三,中國之所以有眾多的污染企業存在,其中有一個原因是這些企業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財政來源。中國的官員管理制度是從上而下的。因此在中央政府就某件事發威的時候,地方諸侯一般是不會去「拂逆聖上」的。但是,在中央和地方的財政關係沒有理順之前,地方政府自然不會坐視財源流失的。因此,時機一過,中央的檢查團一走,這些被關閉的企業未必不會重新開工。此類行為在中國早已是司空見慣。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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