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裔工程師涉嫌殺害女律師案 因一陪審員投下無罪票流審(組圖)

圖片:趙老先生為女兒被殺案流審高喊「蒼天啊!」而後掩面 (記者CK)

轟動了舊金山灣區的一位華裔工程師涉嫌殺害一位華裔女律師的案件,由於陪審團的12名陪審員中有一位投下了無罪票,而使得審訊無效。死者的父親——一位來自中國的老人,對美國的陪審團制度提出了質疑。那麼,陪審團制度是否合理呢?我們來聽聽美國法學家的解釋。自由亞洲電臺特約記者CK報導。

2008年7月1日,華裔工程師蔡耀華,涉嫌在一個停車場開槍殺害了華裔女律師趙霞。趙霞當時正參與起訴蔡耀華涉嫌殺害妻子的案件。根據美國的刑事案件審判的陪審團制度,嫌犯有罪還是無罪,是由陪審團裁定。陪審團由法院從當地社區的美國公民中隨機遴選的12名陪審員組成,只要有一名陪審員的裁定與其他陪審員不同,案件便流審,也就是審訊無效。趙霞案便是因為第六號陪審員投下無罪票而流審。

認定蔡耀華就是凶手的趙霞的父親趙禮生,在法官宣布案件流審後,走出法院,呼喊「蒼天啊,公理何在?」問道:「11個人認定有罪還不夠嗎?」他質疑美國司法的陪審團制度。

圖片:埃文·李教授講解美國司法的陪審團制度 (記者CK)

他的質疑是否有道理呢?美國加州大學哈斯汀法學院埃文•李教授表示,美國的陪審團制度規定,必須12名陪審員一致認定罪名成立才能裁定嫌犯有罪,這體現了美國司法精神的首要是確保無辜者不要被誤判有罪,他說:「美國有一句老話:哪怕放走十個有罪的人,也不能讓一個無辜的人被錯判。而這是要付出代價的,就是可能讓有罪的人逃脫了懲罰。不過這體現了美國建國之父的保護人民的自由的價值觀。」

趙霞案的六號陪審員曾被其他陪審員投訴,在審訊過程中打瞌睡,控方也曾要求撤換這名陪審員,但遭到法官拒絕。埃文•李教授表示,在法庭上打瞌睡,決不能成為撤換陪審員的理由,他說:「除非陪審員的錯誤非常嚴重,比如受賄,或者私自與律師接觸,等等,法官很難撤換陪審員。尤其是與大多數陪審員持不同判定的陪審員,更不能撤換,一旦撤換了,上訴法庭必然將裁定的案件推翻。」

埃文•李教授指出:趙老先生固然值得理解和同情,美國司法的陪審團制度也不盡完美,但陪審團制度的根本,是把案件的裁判權交給了人民,有效的防止了政府干預司法。陪審團制度是美國憲法的一部分,想改變,怕是萬萬做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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