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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青騎車被撞 獲賠69.3萬(圖)

 2010-08-01 06:47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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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車禍獲得賠償的李姓青年(左)向黎保利律師(右)致謝。

2006年8月某日凌晨,一名時年17歲的李姓華裔青年在布碌侖騎自行車撞上一輛行駛中的汽車,昏迷送醫後多日脫險。在隨後的法律訴訟中,汽車駕駛有同車證人作證自行車騎士側面撞上汽車,而且李姓青年也對車禍經過失憶,就在案件將以李姓青年敗訴完結之際,一名當晚報警的證人現身證明汽車超速,使案件逆轉,李姓青年日前獲得近70萬元賠償。

今年已21歲的李姓青年29日在父親陪同下到黎保利律師樓致謝。李姓青年的康復狀況不錯,但仍有反應遲緩、注意力難以集中等後遺症,目前他已進入紐約市立大學史泰登學院就讀。他在車禍後中止了九年級學業長達八個月,但在康復過程中取得高中同等學歷(GED)。

黎保利律師表示,車禍發生時的午夜時分,李姓青年騎著沒有警示燈的自行車(這在紐約市屬違規行為),在布碌侖79街夾Bay Parkway交口,撞上一輛汽車前座乘客位側面車體,當場摔倒並陷入昏迷。

李姓青年被送到醫院後,因腦部受傷和胸腔積水等症狀,昏迷了十天才甦醒,隨後走上漫長的康復之路,身體狀況逐漸接近正常。其家人委託律師將汽車駕駛告上法庭,不過由於撞擊的位置明顯證明李姓青年是主動撞擊者,因此案件的發展方向對其不利。

在庭審期間,汽車駕駛及證人一口咬定車禍發生時的時速僅為五至十哩,當時與李姓青年同行的友人的證詞也對其無益。不過就在庭審結束前,黎保利通過查找911 電話的報警記錄,找到了一名當時目擊車禍並用手機報警的前以色列軍人出庭作證,力證汽車駕駛當時開車的時速為55至60哩,遠超過那一路段每小時30哩的限速。

關鍵證人的證詞直接影響了陪審團對說謊的汽車駕駛及其證人的信任,最終陪審團裁定汽車駕駛對車禍有77.5%的責任,而李姓青年只需承擔22.5%的責任,因此在陪審團認定的最高90萬元賠償金額中,李姓青年可獲得69萬3000元。汽車駕駛提起上訴但最終被法院駁回,目前李姓青年已拿到全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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