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仇子明揭露內幕卻被警方通緝的憂思

截至7月28日,一則針對記者仇子明的通緝令,已進入全國公安的內部信息系統長達5天。作為《經濟觀察報》社駐上海記者站的記者,仇子明在他所供職 的媒體上發表了有關上市公司凱恩股份內幕的系列報導。 據知情人士透露,這則通緝令由浙江省麗水市遂昌縣公安局7月23日簽發。因為這則迅速通達全國的通 緝令,仇子明被列為「刑拘在逃人員」。凱恩股份,是遂昌縣唯一的一家上市公司。(《中國青年報》7月29日報導)最新消息表明,麗水警方以程序不當為由撤 銷了遂昌警方的通緝令。

因為在權威媒體上揭出內幕,《經濟觀察報》的記者仇子明上了通緝令,成了通緝者——浙江省遂昌縣公安局眼中的「刑拘在逃人員」,如是的一則消息 傳來,不能不令所有的新聞媒體感到心驚肉跳。

按照通常的道理,一個人上了通緝令,警方必須有確鑿的證據,那麼遂昌縣警方的證據是什麼呢?相信所有人都心知肚明,因為遂昌縣警方僅僅是因為凱 恩股份向他們報了案,而無巧不成書的是,凱恩股份又是該縣惟一的一家上市公司。如是的一連串關係敘述出來,人們自然不難想像,遂昌縣警方會站在誰的一邊。 看看遂昌縣警方連基本的通緝程序都不遵守,僅僅聽信了凱恩股份一家之言,而不去徵詢另一當事人——《經濟觀察報》的說辭,就完全能看出,就算是事後證明仇 子明的報導是正確的,該縣警方依然要通緝這名揭內幕的記者。

或許遂昌警方在發出通緝令時,忘記了這樣一個事實,即凱恩公司雖然向該縣警方報了案,但凱恩公司董秘田智強稱他們將堅持對仇子明惡意誹謗、誣陷 的違法犯罪行為的控告,這意味著該案是一起典型的自訴案件,如果凱恩公司不上庭起訴,那麼此案便不成立。何以未見凱恩公司起訴仇子明,遂昌警方便急匆匆地 發出了通緝令?

當公權力不分青紅皂白就明顯地站在利益集團的一邊時,這樣的結果是非常可怕的,遂昌縣警方對仇子明發出的通緝令,無疑讓人們看到了這一不良的傾 向。實際上,類似的例子還屢屢發生過,此前發生的多起諸如進京批捕新聞記者等案例,已經證明了一名新聞記者要想寫出一篇揭內幕的新聞,要冒多大的風險。這 個風險,恐怕不僅來自於被揭內幕的公司,還來自於與該公司有著密切關係的警方。

我們如何去想像,一個地區的警方,可以僅僅聽憑一面之辭,便對記者發出令人不可思議的通緝令?我們也完全可以想像,倘若任何一家上市公司都對仇 子明式揭內莫記者報案,當地警方不做任何調查便發出通緝令的話,那麼今後上市公司的內幕(嚴格說就是黑幕)由誰來揭開?倘若新聞記者動輒就遭到地方警方逾 越程序的通緝或是批捕,那麼存在於相當一部分上市公司中的黑幕,又該由誰來揭開?廣大股民的利益又該由誰來保護?

出於不願進去的理由,仇子明自己潛伏起來,但遂昌縣警方發出的通緝力的效力依然還在,雖然麗水警方於29日撤銷了通緝令,但顯然,撤銷對記者的 通緝令不是個結束,而僅僅是個深刻反思的開始。麗水警方當與遂昌縣警方一道反思,為何單單憑著企業的一面之辭,有關部門就發出了對記者的通緝令,為何公權 力在程序不當的前提下,就充當了企業的打手。顯然,這一問題更值得當地警方認真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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