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於軾:共產的結果是中國變成了窮人國(圖)
人都說,中國社會的收入差距已經達到危險的程度。可是如果我們檢查一下近來發生的社會群體事件和突發衝突,像楊佳殺警案,瓮安動亂案,鄧玉嬌抗暴,唐福珍自焚案等,極少是由於收入差距引起的,多半是老百姓沒處講理,不得不走向暴力。楊佳不是因為窮才去殺人的,唐福珍更是一位有家產的企業家,他們都是一口氣嚥不下才訴諸暴力。如果政府願意和百姓對話,認真接納上訪,大家放棄武力,充分交流,這些事件大部分都能避免。為了社會平穩,到底是應該抓收入差距,還是應該抓政府講理,是完全不同的兩種看法。如果分析錯誤,對策也跟著錯,結果是費力不討好。
過大的收入差距會引發治安問題,特別是窮人衣食無著,會鋌而走險。但一般並不表現為官民衝突,也不會是群體事件。當前社會治安問題雖然呈現上升趨勢,但並沒有什麼突然的變化。因為社會的流動性增加,家庭分離,商業社會言利少義,治安惡化並不出乎意料。這些分散的治安事件不會成為政治問題。現在最令人害怕的是群體的官民衝突。使政府緊張的也是這類事件的增多,而且性質越來越趨於暴力。它有可能轉化成政治事件,導致社會動亂。
為了看清收入差距所造成的社會後果,有必要深入分析收入差距的性質。現在大家衡量收入差距的指標是一個貨幣指標,拿錢的多少做比較。但是大家花錢最後得到的是享受,經濟學中叫做效用。用享受衡量和用錢衡量有很大的區別。因為花錢得到享受,有極為明顯的收益遞減的現象。在錢多的時候買到的額外享受,大大低於所花的錢數,完全不跟錢的多少成正比。有錢人吃海參魚翅,比普通人吃肉,多不了多少真正的享受;一小盅魚翅要賣三四百元,一碟帶肉的菜不過二十來元。二者相差三百多元,但是所得享受的差別可說微不足道。一碟蔬菜大約三四元錢,比肉菜便宜十幾塊錢,但是所得的享受遠比吃肉和吃魚翅的差別大。吃肉和吃菜在享受上的差別超過吃魚翅和吃肉的差別,但是錢的差別卻反過來,吃肉和吃魚翅所花的錢的差別,遠大於吃肉和吃蔬菜所花的錢的差別。這充分說明瞭錢的效用遞減,錢所提供的享受遞減。在低收入時,一兩塊錢的差別可超過高收入時幾千上萬的享受上的差別。一個人少了一塊錢就可能挨餓。吃得飽和吃不飽的差別又遠大於吃肉和吃蔬菜的差別。這一切都說明錢多的時候買到的享受很少;錢少的時候買到的享受很多。拿錢買享受,在錢多的時候是很不合算的。
因此有人提出,現在享受上的差別可能反而比改革前小了。改革前是吃得飽吃不飽的區別,現在大家都吃飽了,區別在吃魚翅還是吃肉菜或吃蔬菜。拿通訊來講,改革前只有局級幹部才能在家裡裝電話,現在差不多人人都用手機。拿穿戴來講,改革前淮河以北的窮人一般不穿鞋,只有在冬天,凍得受不了才不得不買鞋穿。所以到了冬天有人到城市裡收購舊鞋,拿到農村去賣。那時候享受的區別是冬天有沒有鞋穿。現在鞋子很便宜,幾十塊錢就能買一雙鞋,大家都有鞋穿了。富人錢多,買幾千上萬元的皮鞋,其額外的享受幾乎等於零。再拿彩電來看,過去很少人家有彩電,現在農村每百戶的彩電數為99.2臺(2008年調查),可說家家戶戶都有彩電,連公共汽車裡都可看彩電。是不是差別比過去小了。現在的富人花錢買名牌商品,一隻表要幾萬幾十萬,一隻手袋要幾千上萬;窮人也能買幾十塊錢的表或手袋,性能上和名牌商品相比較相差無幾。當然不能說富人錢多一點意義都沒有。現在窮人富人享受上的最大差別恐怕是在住的方面。進城打工的人,住在十幾個人的小屋裡,有錢人住別墅。改革前只有國家領導人才有別墅行宮,部長級幹部住得也很擁擠。現在有上千萬個富翁住進了別墅,住的差別比過去擴大多了。向前看,住的差別還很難縮小。以上的分析說明,我們應該關心的是享受上的差別,而不是錢多錢少的差別。所以國家應該更多注意減少住的差別,幫助最困難的人改善住房,方法是廉租房或住房補貼,不是賣經濟適用房給普通群眾。
經濟學中的享受是指對物質消費的滿足感,而不是從攀比得到的滿足感。買幾千幾萬元的手錶或手袋,得到的是從炫耀來的攀比滿足感。嚴格講,攀比的滿足是為了別人,不是為了自己。如果沒有別人在場,就不會有攀比的滿足感。為了別人的羨慕而消費是愚蠢的消費。為了別人的福利而消費是聰明的消費。比如買路邊小攤的商品,不但滿足了自己的需求,又幫助擺攤的人提高了收入,利人利己,是聰明的消費。這種消費有利於緩解貧富差距。
從這個角度看,貪污分子最倒霉。他們貪污得來的錢很多,但是不敢露富,到處裝窮,一點也沒享受著,天天還要擔心受怕。物質享受沒挨上,倒是精神負擔非常重。兩頭都沒撈著,非常不合算。如果他們想通了,就不會貪污了。
人們花錢得到的是享受,所以拿享受做比較也許更合理。窮人富人在享受上的差別遠沒有貨幣收入的差別大。改革前收入都很低,相差幾塊錢所造成享受上的差別很大。現在大家收入都提高了,基本的生活都有了保證,享受上的差別可能反而小了。不過貨幣收入的差別是可以測量的,而享受的差別無法科學地測量。所以我們還不得不用貨幣的差別來考慮。
由於貨幣在享受上的效用遞減,所以把富人的錢給窮人來用,雖然社會的財富總量沒有變化,但是社會的效用總量得以增加。這對全社會有很大的益處。所以我們應該鼓勵富人捐錢給低收入者。對富人來講他們所失甚微,而窮人所得極大。但是這種均貧富的行為萬萬不可用暴力的手段。暴力劫富濟貧的結果是全社會都變成窮人。這是改革前三十年共產的結果,中國變成了窮人國。
值得注意的是我們千萬不要做相反的事,拿窮人的錢去補貼富人。當然,很明顯的這種政策是不會發生的,但是隱蔽的補貼富人是可能有的。這值得大家密切注意。比如講,為了照顧窮人保持低電價,實際上富人得到的好處遠遠大於窮人得到的好處。因為富人用電量遠超過窮人用電量。結果是拿廣大電力用戶的錢去更多地補貼了用電量大的富人。這種為了窮人而被富人搭便車的例子比比皆是。本來是想縮小一點貧富差距,結果適得其反。而且這種政策很難糾正,因為表面上這是為了窮人,叫起來振振有詞,反對它要冒很大的風險。所以錯誤的政策得以長期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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