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人禍大於天災的吏治

福建泰寧,這個半世紀來從未進過洪水的小城,卻在20天內兩度陷入汪洋。洪水來臨前,居民沒有接到任何通知,預警系統似乎癱瘓了。突襲的洪水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19.1億元——相當於泰寧縣2009年財政一般預算收入的18倍,而這還僅僅是第一次洪災的統計數字。

釐清是天災還是人禍

20天內小城兩度陷入汪洋,暴露了什麼?泰寧人認為無非兩大原因:一是天災不可抗拒;二是「人禍」有肆無恐。必須先釐清天災與人禍的因果關係,如此才能找準責任、落實懲罰和問責到底。

以前,儘管大雨傾盆、山洪暴發,可是大水總能因勢利導繞城而過泰寧。而今大雨一來,山洪就奔騰進城,這不是「擋水」之患嗎?這就與「人禍」密不可分。因為水土流失導致河床升高,建站填河構建著眼前的繁榮,「水漫金山寺」就會是遲早的事。

據報導,泰寧水土流失嚴重,緣於該地森林被大面積砍伐。2008年以前,泰寧縣每年的林木砍伐指標均在20萬立方以上,加上盜砍、超指標砍伐,實際砍伐林木量可能在40萬立方以上。2009年後,泰寧提出旅遊二次創業,每年林木砍伐指標下調至10萬立方,但實際砍伐量遠遠超過指標。而泰寧急功近利的小水電站也在助紂為虐,卻忽視了逢山開道、遇水搭橋等的水利大問題。

造成水土流失的決策

泰寧建設水電站的最初目的是為「改善城區沿河兩岸景觀、提升城市品位」,現在卻把洪水「提升」到城裡來了,這不是決策重大錯誤,是啥?政府錯誤的決策施政,導致小城物毀人亡大災難,危害比任何刑事犯罪都大千倍、萬倍,難道不該法律「大刑伺候」嗎?可至今仍然無人「領罪」。

遺憾的是,政府錯誤決策往往不需要任何法律成本,錯了就當「社會試驗」,對了就拿來炫耀政績。假若像建築安全質量一樣,實行責任終身制,哪個領導還敢不科學決策施政?

人禍大於天災,緣於責任捆綁缺位,因而,政府決策和施政都要與責任終身制緊密「捆綁」。拆去「人去責空」的後院,逼迫領導決策、施政「前思後想」,各級領導再牛,也不敢拿烏紗、飯碗做賭注。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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