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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副縣長斂財秘訣

權力培養富翁當「取款機」用

 2010-07-28 22:24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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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公社廣播員起家干到分管城建的副縣長,江蘇省南京市溧水縣原副縣長易善玲的斂財秘訣可謂獨具匠心,那就是先用自己手中的權力培養造就出一個富翁,之後再把富翁當成「取款機」撈錢。

據瞭解,近日,易善玲因受賄罪被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一同被判刑的,還有她的丈夫張世龍。

物色「可靠人選

1956年出生的易善玲,是土生土長的江蘇省南京市溧水縣人,其父輩均為農民。

上世紀70年代中期,易善玲高中畢業後,憑著活潑開朗的性格和一副好嗓音,成了所在公社的廣播員。她全身心投入,工作十分出色,因此得到領導的器重。兩年後,她被提升為公社團委書記,從此走上仕途。

在團委書記這個位置上,易善玲經人介紹結識了當時還是軍人的張世龍,不久,兩人便結為夫妻。婚後,張世龍轉業回到了原籍溧水縣,並被分配到溧水縣國稅局工作。接著,他們的女兒張易出生。

在之後的20多年裡,易善玲步步晉升,副鄉長、鎮長、縣計生委主任,2000年坐上了溧水縣永陽鎮黨委書記的「交椅」。與妻子相比,張世龍的進步則要慢得多。

自當上鎮黨委書記後,有求於易善玲的人也多了起來。

田凱是溧水縣城永陽鎮一家集體所有制房地產公司的副職,為外人所不知的是,他私下裡和易善玲的關係很「鐵」,易善玲當上鎮黨委書記後,田凱認為自己發大財的機會就要到了。

為了更加密切與易善玲的關係,從1999年開始,田凱以拜年、探望為名來到易善玲的家中,除送上高檔禮品外,還加一個裝有現金的大紅包。易善玲開始還推辭一番,但次數一多,也就習以為常了。

在易善玲看來,要想穩妥可靠地撈錢,可以先物色一個可靠人選,將其培養成富翁後,再從其身上「取」錢。

經過反覆「篩選」,易善玲最終確定田凱為合適的人選。

2001年下半年,政府部門推動田凱所在的房地產公司改制,田凱有意「拿下」該公司。當時公司名義上的負責人宋明,得知公司要改制後,也表現出了強烈的「入主」願望。

一天晚間,易善玲把田凱約到家裡:「宋明也想拿下公司,況且他目前主持工作,這事有點難辦。不過我考慮好了,公司由你負責。」

宋明知道田凱在和他競爭後,很不服氣,經人「提醒」去找時任鎮黨委書記的易善玲,送去了5萬元現金。

不久,公司改制後的法定代表人被更改到田凱的名下,宋明不得不認輸。

不過,宋明後來組建了自己的公司,靠著易善玲的幫忙,也做了不少項目。

在接下來的時間裏,只要田凱的公司遇到困難,易善玲都會幫他解決。

2001年下半年,田凱的公司拿到了一塊地用來開發項目,可是公司缺少資金繳納土地出讓金。田凱去找易善玲,易善玲立刻從鎮裡為他借到90萬元,使公司的開發項目順利開工。

同年,易善玲接受田凱的請託,出面與溧水縣政府協調,並形成了一個會議紀要,讓田凱的公司得到了88畝土地的開發權。

易善玲是不會白幫忙的,這一點,田凱比誰都清楚。易善玲每幫他一個忙,他總會送錢送物,而易善玲自然照單全收。

2001年9月,易善玲送女兒到美國留學。田凱獲得消息後,第一時間趕到她家裡,送上10萬元學費。

養肥富翁開始「割肉」

2003年年初,易善玲由鎮黨委書記被提升為副縣長,具體分管城建工作。

易善玲當了分管城建的副縣長,最興奮的人莫過於田凱,這在他看來,自己從事房地產開發的「後臺」更硬,發財的機會也更大了。

在易善玲的幫扶和關心下,田凱在縣城「小西門」等地塊的開發上突飛猛進,伴隨著房子的熱銷和價格的一路攀升,至2005年年初,田凱已經成了真正的億萬富翁,每年納稅就多達上千萬元。

田凱發財後自然不會忘記易善玲,每年春節照舊會去拜年、送錢送物。2005年,易善玲的女兒從國外留學歸來後,每年春節,兩家人還要在一起聚餐,田凱每次都給張易兩萬元「壓歲錢」。

張易回國後,決定在上海定居發展。2006年上半年,易善玲打算在上海給女兒買房子,但上海的房價太高了。「關鍵時刻」,易善玲想到了田凱。

一天,田凱來到易善玲的辦公室裡閒聊,易善玲很快把話題引到在上海為女兒買房上,並抱怨說:「現在上海的房價太貴了,為了給女兒買房,女兒、女婿都在找親戚湊錢。」

「房價是貴啊,回頭我給你弄點錢吧。」沒等易善玲把話挑明,田凱便明白了。

見田凱反應這麼快,易善玲回應道:「好吧,那就算我先跟你借的。」

第二天上午,田凱從銀行取了100萬元放在車上,接著就打電話給易善玲的丈夫張世龍:「你女兒買房子困難,我給你弄了點錢,你有空就來取吧。」

張世龍隨即開車過去,大大方方地將100萬元收下扔進自己車內。

易善玲名義上說「借」,但既沒有打借條,事後也從不談還錢的事。

2007年9月間,張世龍以女兒的名義投資了一家粉末廠,並以這個理由去找田凱幫忙,並直接開口要40萬元。田凱不好推辭,很快將40萬元現金送到張世龍手上。

受賄夫妻「二人轉」

易善玲自從擔任溧水縣副縣長後,她同時成了諸多開發商爭相結交的對象,那麼她如何處理好與這些開發商的關係呢?

江蘇某房地產有限公司在溧水縣城也有業務,公司副總經理李勇常駐溧水,主要負責協調項目前期工作以及政府相關配套項目的推進。「項目開工的同時,政府承諾的水、電、道路都要及時到位,如果不能及時到位,就會影響工程的進度,牽涉到房子能否及時交付。有的時候有些部門辦事拖拉,必須要找領導出面解決。」李勇說。

在一次飯局上,李勇通過他人介紹結識了易善玲。不久,李勇所在公司在溧水縣開發「東方名城」項目。

2004年春節後,「東方名城」項目的推進遇到了大麻煩。由於拆遷的歷史遺留問題,不少當地百姓封堵工地的大門,導致工程停工兩個月,損失達600多萬元。

李勇找到易善玲求助,易善玲出面解決了「老大難」問題,讓工程得以開工。同年,「東方名城」房子要交付了,可是由於政府還沒有確定小區水電的規劃方案,導致小區不能按時通水、通電。李勇再次找到易善玲,後者當即召集相關部門商量,解決了李勇的困難。

易善玲對開發商有求必應,一是分工職責使然,二是她知道幫了開發商遲早總會有好處的。果不其然,事成之後李勇沒忘「投桃報李」。2005年春節前,李勇從公司財務支取了5萬元現金送到了易善玲的家中,易善玲沒有推辭便收下了這筆錢。

事實上,易善玲的「胃口」遠不止於此。2005年5月,她和丈夫商量如何才能從李勇的公司多弄些「好處」。張世龍稱:「這個好辦,我們買他公司開發的一套房子就是了,他們總不能按市場價收我們的錢吧!」

易善玲覺得這樣比要錢安全,當即表示同意。不久,夫妻倆選中了「東方名城」一套近200平方米的房子。

張世龍給李勇打電話,透露了買房的想法。一聽說易善玲要買他們的房子,李勇欣喜不已,馬上向公司老總匯報。

「這套房子的銷售價格是每平方米2400多元,成本價是1350元左右,你看放在什麼價格比較合適?」單獨見面時,李勇小心翼翼地詢問張世龍。

「不讓你們虧本總可以了吧?」張世龍回應道。

經過兩人的商談,房價最終確定為每平方米1400元。

張世龍回家後把確定的房價告訴了妻子,易善玲對丈夫道:「我們若以這個價格買房子,傳出去影響多不好。」

李勇從張世龍那裡獲知易善玲的顧慮後,當即明白:「這樣吧,我們按正常價格開票,再送你們一筆交房款。」隨後,李勇從公司賬上取出20萬元現金交給了張世龍,張世龍按市場價買下了這套房子。可實際上,易善玲買下的這套房,比市場價便宜了近一半。

2007年年底,易善玲卸任副縣長,擔任溧水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後來又兼任縣總工會主席。而當時,張世龍才是溧水縣國稅局人事教育科副主任科員。從實權崗位上下來後,結交易善玲的人明顯少了。

家屬遞暗號對抗調查

易善玲搞權錢交易長達10年,包括田凱在內,凡有求於易善玲的人,大多通過張世龍攀上易善玲,收受好處,也基本上都是張世龍「沖」在前面。

2009年8月初,江蘇省南京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接到江蘇省人民檢察院關於易善玲在任溧水縣永陽鎮鎮長、鎮黨委書記和副縣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賄賂的線索。

在溧水縣紀委協調下,南京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對相關行賄人進行了審查,初步掌握了田凱等人向易善玲行賄的證據。

隨後,南京市紀委迅速會同市檢察院反貪局組成聯合調查組,展開調查。

易善玲顯然已作了充分準備。談話期間,她不僅不交代問題,而且態度惡劣。其涉嫌共同受賄的丈夫則外逃躲避調查,她的家人也到處活動,甚至採取通過給易善玲送衣服,故意將衣服袖口、領口用針縫上、繡英文字母「V」等方式,暗示易善玲封口,對抗調查。

還是應了那句老話,「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躲避調查的張世龍被找到,紀檢、檢察機關辦案人員通過深入細緻的調查,很快查清了張世龍、易善玲夫婦涉嫌共同收受賄賂的犯罪事實。易善玲和張世龍被依法逮捕後不久,兩人的黨籍、公職被開除。

今年5月上旬,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南京市人民檢察院的指控,公開開庭審理易善玲、張世龍涉嫌受賄犯罪一案。

法院依法查明:1999年至2009年間,被告人易善玲利用擔任中共溧水縣永陽鎮黨委書記、溧水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條件,在公司改制、房地產開發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或夥同被告人張世龍收受田凱、李勇、宋明等人給予的錢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92.7萬元,其中,被告人張世龍參與收受人民幣160萬元。

案件審理中,張世龍、易善玲夫婦對上述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6月18日上午,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對易善玲、張世龍作出一審宣判。

法院認為:被告人易善玲、張世龍利用易善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便利,共同收受他人財物人民幣160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被告人易善玲還單獨收受他人財物人民幣32.7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均已構成受賄罪。易善玲、張世龍系共同犯罪,易善玲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張世龍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應當減輕處罰。

法院依據查明的事實和上述認定,依照刑法的相關條款,以受賄罪判處易善玲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35萬元;以受賄罪判處張世龍有期徒刑4年。兩被告人犯罪所得人民幣192.7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易善玲的「造富」斂財夢破滅了,聽完法官的宣判後,她和丈夫在法庭上泣不成聲。夫妻倆都是公務員,即使退休後也不會為生計犯愁,但卻栽在一個「錢」字上,人生的教訓足夠深刻。

(文中除易善玲、張世龍外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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