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開福州司法黑幕

2010年7月24日據民生觀察志願者獲悉;備受矚目的福建司法黑幕又迎來了一個新的高潮,下面是陳信滔的陳述和案件回顧;

2001年2月20日,福建省福州市發生了一起駭人聽聞的警匪勾結殺人搶劫案。當事人徐承平為壟斷舊車交易市場,夥同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長王振忠(案件敗露後,攜本局情婦和數千萬髒款叛逃美國),設置圈套濫用公安機關和十幾名武裝刑警動用十數支衝鋒槍、手槍,將手無寸鐵的公民誘入設伏點,僅距3-5米從背後掃射150多發子彈,擊中47發殘忍槍殺。將槍、錢撒在死者身邊,栽贓偽造持槍搶劫、拒捕被擊斃的假現場(死者時年僅32歲,女兒出生僅7天,70 多歲老父聞訊含恨屈死,老母哭瞎雙眼),當晚【陳信滔】因外出僥倖逃過死劫。同時警方關押、威嚇公司保安員,並調動警用拖車,洗劫31部小汽車等財物達 500多萬。警方還通過電視、電臺、報紙等媒體鋪天蓋地歪曲報導,以達輿論殺人。

受害者陳信滔從部隊轉業才三年多,不僅巨額財產被搶(股東投資、轉業安置費、貸款、親朋借款等),依法到公安機關報案,卻反遭警匪以「莫須有」罪名構陷入獄長達三載。此案還報請公安部嘉獎,騙取打黑除惡首戰大功,參戰的十幾名警察立功受獎還陞官發財。警方將搶劫來的財物遍獎「有功」警察、司法、政府涉案官員。

2004年3月1日,陳信滔經兩次被判有罪又兩次發回重審,一次撤訴重又起訴,九次開庭審理的司法奇聞,飽嘗3年的冤獄苦難才被當庭宣判無罪釋放。剛四十多歲的我已滿頭白髮,渾身病痛幾成廢人。

2006年5月16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首惡徐承平犯故意殺人罪、犯搶劫罪、犯誣告陷害罪死刑;判處原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分局岳峰刑警中隊長鄭軍犯故意殺人罪死刑;判處原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分局刑警大隊長劉雄(全國優秀人民警察、福州市十佳警察)犯故意殺人罪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權威法律專家 說法

2005年8 月5日,陳信滔向福州市中院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索賠訴訟,卻被裁定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屬於法院受理範圍。2005年11月2 日,繼續上訴至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也維持中院裁定。

2006年6月30日,應松年, 姜明安, 畢玉謙, 尹田, 楊立新, 張新寶等六位民法、行政法專家,對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分局職務侵權一案的歸責問題,進行了專題研討後一致認為:(一)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分局是職務侵權。公安機關介入此案,並且從槍殺卞禮忠到用警用拖車搶走我汽車等巨額財產中,扮演了徐承平主要的支持力量,一審判決卻在認定徐承平是「利用公權力」搶劫的同時,否認被害人陳信滔的財產損失應當由晉安公安分局承擔連帶責任。事實上,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分局的過錯行為與徐承平的搶劫得逞有密不可分的聯繫,構成共同侵權行為。參與本案的干警的行為是職務行為;二、完全適用民法通則第121條關於職務侵權的規定。認為晉安公安分局應當與徐承平一起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我提起的財產被搶劫訴請民事賠償一案,直接損失達到500多萬元,是成為《物權法》頒布後,首起要求保護所有權的訴訟。三、鑒於本案在全國範圍有巨大的影響,也鑒於福州市中院對被告作非職務行為定性,駁回請求刑事附帶民事的訴訟,一致認為本案應由福建省高院立案審理或指定異地審理。

2007年4月2日,陳信滔正式向福建省高院提起民事財產索賠立案,時至2008年12月9日,省高院以訴訟標的額低為由推脫到轄區法院受理。 2009年2月20日,繼續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索賠訴訟,幾經催問僅答覆該案複雜敏感,上報福建省政法委。2009年9月,省政法委召開協調會,至今未果。

尋求公道

這起令人髮指的故意殺人搶劫案,涉案的警察上至公安局長下到一般民警,有名姓可達20多人;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公安分局、岳峰派出所三級聯動;十餘名警察更出具了書面的偽證,參與搶劫、瓜分我的財產;又涉及政府、司法、媒體等部門。但受懲處的僅是衝在前臺的小爪牙。哪些領導者、組織者、殺人者、獲利者、偽證者,身居高位為貪髒枉法通風報信者卻毫髮未損,或陞官發財,或異地為官、或叛逃美國。而受害者十年來深陷苦難的深淵,終日涕泣哀嚎,乞求國家法律維護公平正義而不能。

法律專家認為:「2•20」巨案整個罪惡行動是原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長王振忠授意、組織、指揮並瓜分了部分髒物,畏罪逃美後大約數千萬元財產被扣押。鑒於其在本案中是罪魁禍首,司法機關應突破執行範圍,以貪官、保護傘王振忠被扣的財物,部分補償受害者蒙受的財產損失,凸顯社會公平和正義。

陳信滔因為受到當地公安,媒體聯合迫害的事件發人深省。雖然多次上訪和尋求訴訟途徑仍然被遭拒絕。公民(信訪主任)吳淦因為此前和筆者有過接觸。那是他剛被拘禁從看守所出來。筆者採訪過他。最近筆者獲得他回福州的消息後迅速和他聯繫。詢問戰況。嚴謹的他不做文字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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