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委書記如何淪為「賣官西施」售罄一縣之官位?(圖)


徐社新資料圖

五河縣原縣委書記徐社新為官六年,將五河縣幾乎所有鄉鎮和縣直重要部門的「官帽」賣了個遍,在遭人舉報後甚至動用縣電視臺高調闢謠。

貪官各地有人出,各領風騷人瞠目,徐社新有幸又稱為一個腐敗的標本,徐社新賣官基本上能夠做到買賣兩訖:收了錢,給人「官帽」。五河縣的小到一般幹部、大到縣人大的副主任,諸如縣直部門的水利、發改委、建設局、交通、衛生、科技、規劃局、開發區、鄉鎮等人事安排上,花了錢的人基本都會如願以償,都在他的「賣官西施」招牌下,演繹了一幕瘋癲之態,沒有他不敢賣的,沒有他賣不成的,甚至在省委黨校學習期間,他也沒荒廢他的賣官生意,多次收受賣官賄賂。

在他主政期間要升職拿錢買,已是公開的秘密,群眾哀嘆,不向其行賄而想得到提拔重用實在是太難了。不僅賣官,企業發展,也得向他進貢,談單筆收受人民幣65.1萬元就是企業之名送的,諸如破產清算、擴建征地、土地出讓等等環節,他都要雁過撥毛,收取回報。

從2002年2月至2008年3月案發,徐社新在擔任蚌埠市經貿委副主任、五河縣縣委副書記、副縣長、代縣長、五河縣縣長、五河縣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有關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82人賄賂,合計人民幣254.6099萬元、5500美元、500歐元、價值人民幣5.5萬元的購物卡、3.5萬元的裝修材料、價格為人民幣1.86萬元的金箔字畫2幅、索尼牌數碼照相機1部、IBM牌筆記本電腦1臺、女式歐米茄牌手錶1塊。

徐社新的標本意義,就是縣委書記在用人上的獨斷專權弊端,已經到了徹底改革的地步。好在中央十七屆四中全會以來,陸續出臺了一系列制度措施,對規範縣委書記用人有了根本性的改變,但是制度是死的,人是最活躍的,要用死的制度規範活的人,沒有一套切實可行保證落實的措施,還是不能發揮作用。

以徐社新案為例,他能在這麼長的時間內,把「賣官西施」經營的這麼紅火,老百姓都知道用簡訊揭發,我們的組織部門為啥就是耳目塞聽不能早發現,早制止,悲劇就是在我們的監督制度,和實際工作環境不相符,所以漏洞常在,悲劇產生。

縣委書記權力很大,在人才使用、幹部提拔、重要項目、重點工程、重大資金使用,企業改制、矛盾糾紛解決、有關費用減免等方面都有絕對權力,如果失去了有效監督,這個權力的運行就如脫韁的野馬,橫行無忌,到頭來馬社新、張社新還會出來。

「郡縣治,天下安」,縣委書記是縣級領導班子中的主要決策者、指揮者,又是高級幹部的的主要來源之一,其素質高低,其權力運行,對於一方黨風、政風、民風,經濟發展和社會各項事業的穩定健康發展,舉足輕重。對他們權力運行的有效監督,從這位「賣官西施」身上可窺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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