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兩名涉黃光裕案前高官被判刑(圖)
廣東省政協原主席陳紹基被判死緩。
中國星期五(7月23日)又有兩名因涉黃光裕案被起訴的前高官被判刑。
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週五(23日)對廣東省政協原副主席陳紹基受賄案宣判,一審判處陳紹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重慶市一中院說,公安系統出身的陳紹基被控受賄近3000萬元,但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
與此同時,北京市二中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相懷珠有期徒刑12年,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判處其妻子李善娟有期徒刑1年零7個月。
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主管的正義網說,2009年7月,相懷珠夫婦均因涉嫌受賄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1日被捕。
相懷珠被控6宗犯罪事實,被控受賄折合人民幣200餘萬元,其中包括為原國美電器有限公司總裁黃光裕提供幫助,收受了百餘萬元賄賂。
相懷珠的妻子曾任公安部審計局工作人員,她被控夥同相收受他人錢款折合人民幣17萬餘元。
相懷珠是因與前中國首富黃光裕被控行賄一案有關聯的另一位前公安部高官。
在此之前,中國公安部原部長助理兼經偵局局長鄭少東已因捲入黃光裕被控行賄一案而受審。
當局也正是在調查鄭少東案的過程中發現廣東省前政協主席陳紹基受賄證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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